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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83092354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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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東漢子也柔情
從描述當中可以看出女方之所以提出離婚,肯定不是因為夫妻雙方感情上出現了什麼問題,而是這個女的一開始就抱著騙錢的目的才結的婚,純粹是打著婚姻的幌子騙取受害人的錢財!
所以目前男方的當務之急,不是心存幻想還想著如何去挽回這段婚姻,而是應儘量搜取女方騙婚的證據,提前向警方舉報,免的到時中了女方的圈套,到頭來人沒留住反而還搭上了畢生的積蓄,落的個人財兩空的下場!
首先咱們先來看一下,在那種情形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 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當然作為一個職業騙子來講,女方事前肯定是對以上政策有過充分研究的,可以說對其中一些漏洞也是清楚的很,這就要求男方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儘量不動聲色的找出當中的破綻,爭取一舉拿下!
前幾年我們村也發生過幾起這樣的例子,記的那時娶不上媳婦的人都興到雲南、貴州一帶花錢買個媳婦回來,我們村幾個大齡青年也不例外,有三個人各自都花了三四萬元從那邊把媳婦娶了回來,而且每家也都領了結婚證、舉辦了婚禮,剛開始的幾個月女方也都表現的不錯,一個個都中規中矩的,看不出有任何異常。可惜好景不長,在隨後的時間裡女方都找藉口先後回了孃家,而且全都是一去不復返,其中有一個男的家裡還算幸運,女方回家一年後又託人給送了個孩子回來,說是男方的種,好歹也算是給男人留了個後!
這可真是生活之中處處是陷阱,婚姻有風險,娶妻需謹慎啊!
男的處物件期間上過女人的話
上了就當女方損失肉身費用給她吧
上一次網紅 收十萬 百萬的也有。
何況十萬 二十萬彩禮
起碼那段處物件期間男的也沒少佔了女方便宜
當做保養一個情婦別
呵呵。
所以吧,男人必須努力搞好雄厚的財力和資產。
沒有錢就安分的努力掙夠錢
別他媽跟著別人處物件就跟著處物件
別人高家庭結婚生孩子就跟著起鬨。
什麼時代了
金錢競爭時代
太缺乏錢
妻離子散,背叛,還有老婆出軌都可能的事。
世上沒人喜歡反覆工作為錢奔跑浪費時間
都想坐著享福。
所以要自知自明
別貪圖一時的慾望和滿足
最後半輩子留下難忘的傷痕和回憶。
那樣被坑了,被騙了 一點錢,情也無所謂了。
當做給小費了。
還有男的 有了很厚的資產和底細
還在乎一個女人嘛
世上剩女多,想不幹活享福的女人也多
還有愛錢的女人更多。
不怕找不著女人陪你。
金錢時代
真真假假不重要了。
兩人互相滿意,過的舒服開心就行了。
什麼時候了還談感情,重感情。
沒有充足的錢
感情能帶來幸福,那是80年代的時候
現在這個時代太缺乏錢,情也慢慢淡了
最後情都是虛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