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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面積28326 ㎡,地下1層,地上10層,簷高33.7m。

    框架剪力牆結構,筏板基礎,基礎埋深7.8m,底板厚度1100mm,混凝土強度等級C30,抗滲等級P8。室內地面鋪設實木地板,工程精裝修交工。2008年3月15日開工,外牆結構及裝修施工均採用鋼管扣件式雙排落地腳手架。  事件一:2008年6月1日開始進行底板混凝土澆築,為控制裂縫,拌制水泥採用低水化熱的礦渣水泥,混凝土澆築後10h進行覆蓋並開始澆水,澆水養護持續15d。  事件二:工程施工至結構四層時,該地區發生了持續兩小時的暴雨,並伴有短時6~7級大風。風雨結束後,施工專案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腳手架進行檢查驗收,排除隱患後恢復了施工生產。  事件三:2008年9月25日,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專案施工人員三級教育情況,質詢專案經理部的教育內容。施工專案負責人回答:“進行了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方針、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工地安全制度、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四項內容的教育”。受到了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嚴厲批評。  事件四:室內地面面層施工時,對木擱柵採用瀝青防腐處理,木擱柵和毛地板與牆面之間未留空隙,面層木地板與牆面之間留置了10mm縫隙。  問題:   1.事件一中,底板混凝土的養護開始與持續時間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事件二中,是否應對腳手架進行驗收?說明理由。還有哪些階段對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進行檢查驗收。  3.事件三中,指出不屬於專案經理部教育的內容,專案經理部教育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4.事件四中,指出木地板施工的不妥之處,並寫出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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