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確定就診醫院和主治醫生。有的朋友可能覺得北京等大城市醫療水平高而選擇在非原籍地就診,然後申請買三贈九,請注意一點:申請下來後,每個月都要親自到北京發藥點領藥,除非沒行動能力一般是不能代領的,而且每次只能領一個月。另外,申請材料需要在格辦註冊的醫生確認才能有效,所以在選擇醫院的時候,需要考慮該院是否有註冊醫生。
2、儘快把所有材料湊齊,只有當材料全部湊齊後,格辦才會開始稽核,稽核開始的時間越早,就越有可能在3個月以內批下來,否則3個月內批不下來就得自己多掏錢了,一個月就是2萬多。所以最好咬咬牙把3個月的格列衛發票都湊齊。發票要儘早湊齊,最遲不要遲於《醫學評估確認書》。
3、《經濟評估書》遞交後,還有一個《醫學評估確認書》要記得在吃藥一個多月的時候問主治大夫要,一般都會給的,大致意思就是服用格列衛有效。不然,等到大夫較晚才想起來給你,可能就會影響審批進度。
4、格列衛最好在指定藥店購買。在醫院賣的格列衛一般要比指定藥店貴很多,一盒會貴上千塊錢。
5、我遇到的兩個問題:
一個是,經濟評估書要求填所在社群地址和電話,因為我的是集體戶口,跑到身份證發放機關所在的社群,卻被告知集體戶口不屬於社群管,最後沒辦法,只好寫明原因,並把集體戶口卡影印一起寄過去。
二是,經濟評估書要求填家庭情況,還要求填親人的聯絡方式等,因為我還沒有告訴父母,所以也沒法填,於是又寫了一堆原因。最後都順利通關。
【《患者告知書》規定】:
【援助物件】:
1)、經指定醫療中心醫學評估為符合格列衛註冊適應症的患者;
2)、沒有參加醫療保險,或已參加了醫療保險(包括但不侷限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商業醫療保險、軍隊系統醫療保險、企事業機關團體的醫療保險等),但因當地未簽定格列衛患者援助專案二期計劃協議或已經簽定二期計劃協議但尚未實施,因而不能報銷格列衛治療費用的患者;
3)、經格列衛辦公室經濟評估透過的患者。
【援助方案】:
對自願申請加入專案的患者提供援助,以每格列衛治療年(12個月)為週期,符合援助條件的患者需自付第1-3個月的格列衛治療費用,GIPAP共助計劃為患者提供第4-12個月的格列衛藥品。
1.符合適應症要求的患者可自願選擇申請GIPAP共助計劃,並簽署此告知書;
2.患者需致電專案熱線電話進行預註冊,並將本人簽字後的告知書和專案醫生填寫的醫學評估確認書寄給格辦;
3.患者遵醫囑進行治療並完成醫學評估;
4.在患者治療期間格辦會與患者取得聯絡,指導患者進行經濟評估;
5.兩項評估均透過的患者可以按共助計劃的規定得到援助。
【申請要求】:
1.患者需按時並如實提供共助計劃申請程式中所需的醫學評估、經濟評估、醫保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並能夠自付每個治療年前3個月的格列衛治療費用;
2.患者須對申請過程中每個階段的確認採取積極配合的態度,主動並經常與我辦保持電話聯絡,在專案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提交申請資料。如患者聯絡方式發生改變,應及時通知我辦以確保及時獲得每個治療年後9個月的格列衛藥品援助;
3.根據專案要求,患者應在戶口所在省、市醫療中心申請專案。特殊情況經患者申請並得到格辦批准後,可選擇註冊醫療中心申請援助,取藥、接受治療。【但一經選定,不可再變更醫療中心】。
【特別申明】:
1.所有獲得援助的患者必需嚴格執行每月前往醫療中心就診、在指定藥品發放處領藥和交還空包裝的規定,【不可由親友或他人代領】;
2.格辦有權對援助計劃的入組條件、申請要求及相關程式進行修改,改動不另行通知。
3.格辦擁有最終解釋權。
注意事項】:
1、確定就診醫院和主治醫生。有的朋友可能覺得北京等大城市醫療水平高而選擇在非原籍地就診,然後申請買三贈九,請注意一點:申請下來後,每個月都要親自到北京發藥點領藥,除非沒行動能力一般是不能代領的,而且每次只能領一個月。另外,申請材料需要在格辦註冊的醫生確認才能有效,所以在選擇醫院的時候,需要考慮該院是否有註冊醫生。
2、儘快把所有材料湊齊,只有當材料全部湊齊後,格辦才會開始稽核,稽核開始的時間越早,就越有可能在3個月以內批下來,否則3個月內批不下來就得自己多掏錢了,一個月就是2萬多。所以最好咬咬牙把3個月的格列衛發票都湊齊。發票要儘早湊齊,最遲不要遲於《醫學評估確認書》。
3、《經濟評估書》遞交後,還有一個《醫學評估確認書》要記得在吃藥一個多月的時候問主治大夫要,一般都會給的,大致意思就是服用格列衛有效。不然,等到大夫較晚才想起來給你,可能就會影響審批進度。
4、格列衛最好在指定藥店購買。在醫院賣的格列衛一般要比指定藥店貴很多,一盒會貴上千塊錢。
5、我遇到的兩個問題:
一個是,經濟評估書要求填所在社群地址和電話,因為我的是集體戶口,跑到身份證發放機關所在的社群,卻被告知集體戶口不屬於社群管,最後沒辦法,只好寫明原因,並把集體戶口卡影印一起寄過去。
二是,經濟評估書要求填家庭情況,還要求填親人的聯絡方式等,因為我還沒有告訴父母,所以也沒法填,於是又寫了一堆原因。最後都順利通關。
【《患者告知書》規定】:
【援助物件】:
1)、經指定醫療中心醫學評估為符合格列衛註冊適應症的患者;
2)、沒有參加醫療保險,或已參加了醫療保險(包括但不侷限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商業醫療保險、軍隊系統醫療保險、企事業機關團體的醫療保險等),但因當地未簽定格列衛患者援助專案二期計劃協議或已經簽定二期計劃協議但尚未實施,因而不能報銷格列衛治療費用的患者;
3)、經格列衛辦公室經濟評估透過的患者。
【援助方案】:
對自願申請加入專案的患者提供援助,以每格列衛治療年(12個月)為週期,符合援助條件的患者需自付第1-3個月的格列衛治療費用,GIPAP共助計劃為患者提供第4-12個月的格列衛藥品。
1.符合適應症要求的患者可自願選擇申請GIPAP共助計劃,並簽署此告知書;
2.患者需致電專案熱線電話進行預註冊,並將本人簽字後的告知書和專案醫生填寫的醫學評估確認書寄給格辦;
3.患者遵醫囑進行治療並完成醫學評估;
4.在患者治療期間格辦會與患者取得聯絡,指導患者進行經濟評估;
5.兩項評估均透過的患者可以按共助計劃的規定得到援助。
【申請要求】:
1.患者需按時並如實提供共助計劃申請程式中所需的醫學評估、經濟評估、醫保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並能夠自付每個治療年前3個月的格列衛治療費用;
2.患者須對申請過程中每個階段的確認採取積極配合的態度,主動並經常與我辦保持電話聯絡,在專案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提交申請資料。如患者聯絡方式發生改變,應及時通知我辦以確保及時獲得每個治療年後9個月的格列衛藥品援助;
3.根據專案要求,患者應在戶口所在省、市醫療中心申請專案。特殊情況經患者申請並得到格辦批准後,可選擇註冊醫療中心申請援助,取藥、接受治療。【但一經選定,不可再變更醫療中心】。
【特別申明】:
1.所有獲得援助的患者必需嚴格執行每月前往醫療中心就診、在指定藥品發放處領藥和交還空包裝的規定,【不可由親友或他人代領】;
2.格辦有權對援助計劃的入組條件、申請要求及相關程式進行修改,改動不另行通知。
3.格辦擁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