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要求 1.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向架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2.應按《JGJ 130—2001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第8.1.1~8.1.5條的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鋼管、扣件、腳手板等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3.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有積水。 4.應清除搭設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並使排水暢通。 5.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裝置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採取加固措施。 6.腳手架底座面標高宜高於自然地坪50mm。 7.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後,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放線定位。 8.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 9.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後,應按規範JGJ 130—2001表8.2.4的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定:1)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 2)墊板宜採用長度不少於2跨、厚度不小50mm的木墊板,也可採用槽鋼。 11.立杆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2)相鄰立杆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內,錯開距離應符合JGJ 130—2001第6.3.5條的規定; 3)開始搭設立杆時,應每隔6跨設定一根拋撐,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定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4)當搭至有連牆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杆、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後,應立即設定連牆件; 5)頂層立杆搭接長度與立杆頂端伸出建築物的高度應符合JGJ 130—2001第6.3.5、6.3.6條的規定。 12.縱向水平杆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縱向水平杆的搭設應符合JGJ 130—2001第6.2.1條的構造規定; 2)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杆應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杆固定。 13.橫向水平杆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搭設橫向水平杆應符合JGJ 130—2001第6.2.2條的構造規定; 2)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杆的靠牆一端至牆裝飾面的距 離不宜大於100mm; 3)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不應設定在下列部位: ① 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 ② 過樑上與過樑兩端成60o角的三角形範圍內及過樑淨跨度1/2的高度範圍內; ③ 寬度小於1m的窗間牆; ④ 梁或梁墊下及其兩側各500mm的範圍內; ⑤ 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和轉角處450mm的範圍內;其他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和轉角處600mm的範圍內; ⑥獨立或附牆磚柱。當腳手架施工操作層高出連牆件兩步時,應採取臨時穩定措施,直到上一層連牆件搭設完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14.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杆、縱向和橫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杆下端均必須支承在墊塊或墊板上。 15.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φ48或φ51)相同; 2)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N〃m; 3)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杆、縱向水平杆、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 距離不應大於150mm; 4)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5)各杆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 16.作業層、斜道的欄杆和擋腳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欄杆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杆的內側; 2)上欄杆上皮高度應為1.2m; 3)擋腳板高度不高小於180mm; 4)中欄杆應居中設定。 17.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牆面120~150mm; 2)採用對接或搭接時均應符合規定;腳手板探頭應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可靠連線,防止滑動; 4)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要求 1.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向架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2.應按《JGJ 130—2001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第8.1.1~8.1.5條的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鋼管、扣件、腳手板等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3.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有積水。 4.應清除搭設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並使排水暢通。 5.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裝置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採取加固措施。 6.腳手架底座面標高宜高於自然地坪50mm。 7.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後,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放線定位。 8.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 9.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後,應按規範JGJ 130—2001表8.2.4的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定:1)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 2)墊板宜採用長度不少於2跨、厚度不小50mm的木墊板,也可採用槽鋼。 11.立杆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2)相鄰立杆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內,錯開距離應符合JGJ 130—2001第6.3.5條的規定; 3)開始搭設立杆時,應每隔6跨設定一根拋撐,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定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4)當搭至有連牆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杆、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後,應立即設定連牆件; 5)頂層立杆搭接長度與立杆頂端伸出建築物的高度應符合JGJ 130—2001第6.3.5、6.3.6條的規定。 12.縱向水平杆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縱向水平杆的搭設應符合JGJ 130—2001第6.2.1條的構造規定; 2)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杆應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杆固定。 13.橫向水平杆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搭設橫向水平杆應符合JGJ 130—2001第6.2.2條的構造規定; 2)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杆的靠牆一端至牆裝飾面的距 離不宜大於100mm; 3)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不應設定在下列部位: ① 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 ② 過樑上與過樑兩端成60o角的三角形範圍內及過樑淨跨度1/2的高度範圍內; ③ 寬度小於1m的窗間牆; ④ 梁或梁墊下及其兩側各500mm的範圍內; ⑤ 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和轉角處450mm的範圍內;其他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和轉角處600mm的範圍內; ⑥獨立或附牆磚柱。當腳手架施工操作層高出連牆件兩步時,應採取臨時穩定措施,直到上一層連牆件搭設完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14.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杆、縱向和橫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杆下端均必須支承在墊塊或墊板上。 15.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φ48或φ51)相同; 2)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N〃m; 3)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杆、縱向水平杆、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 距離不應大於150mm; 4)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5)各杆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 16.作業層、斜道的欄杆和擋腳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欄杆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杆的內側; 2)上欄杆上皮高度應為1.2m; 3)擋腳板高度不高小於180mm; 4)中欄杆應居中設定。 17.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牆面120~150mm; 2)採用對接或搭接時均應符合規定;腳手板探頭應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可靠連線,防止滑動; 4)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