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所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研究所(包括各科研組)的所有儀器和財產屬於研究所,由所長或組長設立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研究所的儀器管理條例具體如下:
1.研究所的公共儀器指用學校的專款購買的儀器裝置,公共儀器的基本器材消耗費由研究所從執行費中開支,裝置的維修費和x光管及電鏡場發射槍的更換等費用由學校負責。
2.每臺儀器裝置和實驗裝置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制定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並設有專人負責儀器裝置的保管、操作、維修維護、改進更新和發展研製。
3.儀器裝置和實驗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所用裝置的技術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客座人員要在經過技術培訓,經負責人允許後方可在固定人員的指導下操作或獨立上機,並服從實驗室的統一安排。遇異常情況或故障,操作人員應及時向裝置負責人反映,妥善解決。凡不遵守實驗室管理條例,故意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且不聽從勸告者,有關裝置負責人有權提出質詢或取消其操作資格,並上報研究所妥善處理。凡屬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損失者、保管不妥或違反安全條例而發生失竊、災害以及破壞者,對所造成的損失,操作人員所在組應及時進行處理,本人應作出檢查,並負擔相應的責任。由於自然損耗和意外事故,經研究所主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鑑定後作出結論,並在裝置損壞報告單上籤署處理意見,可免於賠償。
4.儀器裝置應有執行記錄:記錄操作人員、日期、時間及執行情況等。若發生重大故障或損失,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負責人,組織修理,並詳細填寫報告單,經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研究所主管領導查清原因,並作出相應處理。
5.未經所務會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其使用或保管的儀器裝置和實驗裝置帶出本所,不得私自外借、出租或它用。凡儀器裝置借出實驗室者,要登記,按時歸還。未經組長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調換或報廢組內儀器及說明書。大型裝置報廢前應書面上報實驗室,經所務會批准後生效。
6.課題組用課題經費購置的儀器由課題組負責其執行和維修。如果有其它組內人員要求使用,該儀器所在的組應積極配合,測試費用協商解決。
7.無論是公共使用的儀器還是課題組負責使用的儀器,其直接看管人有義務將裝置的主要技術資料及驗收報告儲存好。公共儀器的技術資料要送交研究所存檔。
8.專門負責儀器裝置的人員在長期離開崗位時,應認真做好儀器的交接工作。由有關負責人和即將接管的技術人員共同辦理交接手續。
某研究所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研究所(包括各科研組)的所有儀器和財產屬於研究所,由所長或組長設立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研究所的儀器管理條例具體如下:
1.研究所的公共儀器指用學校的專款購買的儀器裝置,公共儀器的基本器材消耗費由研究所從執行費中開支,裝置的維修費和x光管及電鏡場發射槍的更換等費用由學校負責。
2.每臺儀器裝置和實驗裝置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制定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並設有專人負責儀器裝置的保管、操作、維修維護、改進更新和發展研製。
3.儀器裝置和實驗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所用裝置的技術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客座人員要在經過技術培訓,經負責人允許後方可在固定人員的指導下操作或獨立上機,並服從實驗室的統一安排。遇異常情況或故障,操作人員應及時向裝置負責人反映,妥善解決。凡不遵守實驗室管理條例,故意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且不聽從勸告者,有關裝置負責人有權提出質詢或取消其操作資格,並上報研究所妥善處理。凡屬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損失者、保管不妥或違反安全條例而發生失竊、災害以及破壞者,對所造成的損失,操作人員所在組應及時進行處理,本人應作出檢查,並負擔相應的責任。由於自然損耗和意外事故,經研究所主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鑑定後作出結論,並在裝置損壞報告單上籤署處理意見,可免於賠償。
4.儀器裝置應有執行記錄:記錄操作人員、日期、時間及執行情況等。若發生重大故障或損失,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負責人,組織修理,並詳細填寫報告單,經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研究所主管領導查清原因,並作出相應處理。
5.未經所務會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其使用或保管的儀器裝置和實驗裝置帶出本所,不得私自外借、出租或它用。凡儀器裝置借出實驗室者,要登記,按時歸還。未經組長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調換或報廢組內儀器及說明書。大型裝置報廢前應書面上報實驗室,經所務會批准後生效。
6.課題組用課題經費購置的儀器由課題組負責其執行和維修。如果有其它組內人員要求使用,該儀器所在的組應積極配合,測試費用協商解決。
7.無論是公共使用的儀器還是課題組負責使用的儀器,其直接看管人有義務將裝置的主要技術資料及驗收報告儲存好。公共儀器的技術資料要送交研究所存檔。
8.專門負責儀器裝置的人員在長期離開崗位時,應認真做好儀器的交接工作。由有關負責人和即將接管的技術人員共同辦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