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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慢73311408

    道德問題不算重婚,重婚罪對方要拿很多證據來證實,很可能拿出來的證據反過來還是非法的,即使是重婚罪也只是關年吧時間,所以在天朝大家儘量狂歡吧!

  • 2 # 千里江川85

    沒有離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明知對方沒有離婚,但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或者具有事實婚姻的構成重婚罪。這是自訴案件。需要證據才能勝訴的

  • 3 # 鄴都情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明指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但在民間實踐中發現,有的女人或男人沒有離婚,就去找情人同居,從字面上去扣,還不是重婚。但有的競然同居生了一二個孩子。有的混小三生孩子且是公開的,我認為這應該以重婚罪論處。有幾個女人不結婚,嫁了五六家男人,到哪也生孩子。她和前邊的孩子一般不供不認識。這都有待認定。

    2.重婚罪一般要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聽說被判者極少。聽說司機小魏生了2個女兒,又和有夫之婦小菜私奔同居幾年,生了1女,小魏長女將小魏告上法庭,小魏被判刑。這樣得到懲處的很少,極難抓住把柄。法律也應修改了,要加大處罰。

    3.唉,也許是自由寬鬆的法律環境,造成年輕男女戀愛隨便,上床自便,結婚自願,離婚嘴便,分手也歡!人要都覺得好,那不妨就與時俱進,男歡女愛,你情我願!

  • 4 # 旺仔3056

    改革開放四十年了!華人的思想已經跟著時代在改變!而今沒有離婚和別人同居已經不是新鮮事!到底是不是重婚呢?這裡也和大家一起聊聊!

    第一!以夫妻名義同居!如果合法夫妻沒有離婚!其中一方和別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特別是生有孩子的!就是重婚!另一個可以到基層法院起訴重婚罪的!

    第二!不以夫妻同居的!有的合法夫妻可能感情不好!出於鬼混報復等其他原因一方和別人同居的!這是非法同居!也不是重婚!有過錯的一方!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但會受道德的譴責!

    第三!夫妻一方是軍人配偶的!如果和軍屬同居的!雖然也不是重婚!但是要負法律責任!這點還是瞭解為好!

    什麼事都是一碼歸一碼!離婚後和別人有了感情同居才是值得祝福的!

  • 5 # 東友律師團

    中國刑法關於重婚罪的規定為“締結婚姻關係的一方和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婚姻關係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罪”,從法條來看,構成重婚罪的客觀要件的關鍵是與他人締結婚姻關係。在中國,由於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那麼從字面理解會認為重婚罪中的重婚形式上必須履行法定的登記手續。但是司法實踐過程中確不是這樣的,依據最高院的有關答覆,重婚罪中的重婚行為包括事實上的“結婚行為”,也即如果構成事實婚姻,也可能涉嫌重婚罪。

    對於重婚罪中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參考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關於同居的認定,即事實婚姻必須滿足長期穩定的居住這一條件。構成重婚罪中事實婚姻的另外一個條件是雙方在對外交往過程中必須以夫妻名義。

  • 6 # mymanandman

    公安部和法院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後臺槓槓硬啊。哪個廟都有屈死鬼。別成天說這點兒事兒了。犯法就抓不犯法就放。

  • 7 # 一號法律資訊

    沒離婚而與他人同居的,如果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構成重婚罪。

    如果僅是同居的,則是婚姻存續期間的一種過錯行為,作為夫妻另一方可以在訴訟中要求其賠償。

  • 8 # 使用者2239209782268

    生活之中婚姻是家庭的結合,有些無知的女人不懂的愛惜自己感覺自身條件還可以,不知家庭可貴,不知子女可愛,不知父母可敬,不知丈夫可尊,不知人言可畏,不知違法可究,不知人性可嘆,不知他人可騙,無知加自傲和不可一世害人害己危害社會,國家應規定相應法律還家庭完整,還社會安定,還法律公正,打黑除惡應俱全,這些風氣不以打擊,社會安定將是一句空話情以何為,愛以何可,望有關部門儘快落實還以人民以認可。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thesoundofsilent》的英文歌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