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標準應當有效溯源。"有效溯源”的含義如下:
(1)有效的溯源機構:計量標準器應當定期定點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縣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裝置應當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計量技術機構的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
(2)檢定溯源要求:凡是有計量檢定規程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應當以檢定方式溯源,不能以校準方式溯源。在以檢定方式溯源時,檢定專案必須齊全,檢定週期不得超過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
(3)校準溯源要求:沒有計量檢定規程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應當依據國家計量校準規範進行校準;如無國家校準規範,可以依據有效的校準方法進行校準。校準的專案和主要技術指標應當滿足其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需要。
(4)採用對比的規定:只有當不能以檢定過校準方式溯源時,才可以採用對比方式,確保計量標準量值的一致性。
(5)計量標準中的標準物質的溯源要求:要求使用處於有效期內的有證標準物質。
(6)對溯源到國際計量組織或其他國傢俱備相應能力的計量標準的規定;當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不能滿足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量值溯源需要時,建標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經國家質檢總局同意後方可溯源到國際計量組織或其他國傢俱備相應能力的計量標準。
計量標準應當有效溯源。"有效溯源”的含義如下:
(1)有效的溯源機構:計量標準器應當定期定點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縣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裝置應當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計量技術機構的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
(2)檢定溯源要求:凡是有計量檢定規程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應當以檢定方式溯源,不能以校準方式溯源。在以檢定方式溯源時,檢定專案必須齊全,檢定週期不得超過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
(3)校準溯源要求:沒有計量檢定規程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應當依據國家計量校準規範進行校準;如無國家校準規範,可以依據有效的校準方法進行校準。校準的專案和主要技術指標應當滿足其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需要。
(4)採用對比的規定:只有當不能以檢定過校準方式溯源時,才可以採用對比方式,確保計量標準量值的一致性。
(5)計量標準中的標準物質的溯源要求:要求使用處於有效期內的有證標準物質。
(6)對溯源到國際計量組織或其他國傢俱備相應能力的計量標準的規定;當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不能滿足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裝置量值溯源需要時,建標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經國家質檢總局同意後方可溯源到國際計量組織或其他國傢俱備相應能力的計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