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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百里登風萬里屠蘇

    現在這個浮躁的社會,有很多人都是因為年齡大了,透過相親的途徑而結婚!

    其實這樣有很多的弊端,匆匆認識,短時間結婚,婚後發現原來有太多不合適的地方,所以很多人又選擇了離婚,既然離婚了,彩禮那些也退了,男方還要去找女方鬧,個人覺得男方不講道理!

    感情是兩個人的事,俗話說好聚好散,不合適的兩個人離婚是遲早的事,不甘心而產生打擊報復的想法都是沒有意義的!

    不如相忘於江湖,好聚好散,下次不要在隨便找個人就結婚,高質量的單身總比低質量的湊合要好的多吧?

    人,努力讓自己變得優秀起來,總有一天你會發現。優秀的人從不缺乏選擇!

  • 2 # 全民來說娛樂

    結婚半年離婚,一些原因導致不合適,女方還了彩禮錢,男方一大家族還去女方家鬧,對此行為怎麼看?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首先這個世界上有離婚這個詞語,就是允許我們因為不合適而分開,在婚前因為種種原因沒能做出正確的選擇,跟一個跟自己價值觀不同的人結婚,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但是發現錯誤以後,卻不允許別人透過離婚來結束這個錯誤,那就是無理取鬧了,再說女方都已經把彩禮退了,按理說,彩禮這件事可以說都是可以不退的。

    首先,我覺得結婚離婚更多的當事人之間的事,兩人結婚肯定是彼此覺得合適,但是離婚也一定是有至少一方覺得不合適,所以兩人離婚是可以互相商量的,像女方退了彩禮錢,肯定也是商量出來的結果。

    其次,男方一大家族去女方家鬧,我覺得首先這個家族絕對是沒有素質和涵養的家族,這樣的家族早點離了也好。

    第三,我覺得女方這時候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沒必要跟他們鬧,有問題法庭上見,因為跟沒素質的人是講不了理的,所以與其在這樣的人身上浪費時間,浪費心情,不如一切用法律說話,不然這種糾纏會不休止的,越讓步越得寸進尺。

  • 3 # 笑笑叔

    結婚離婚皆是雙方的自願,既然過不到一起和平分手也不失為一種體面,何必要“刀光劍影”,最後鬧得兩敗俱傷?更何況,雙方已經離婚而且女方也退了彩禮,男方更沒理由為難女方了。還鬧,到底為的是哪般?

    如果是前兩種,那就是女方的不對了。既然已經離婚,而且也答應退還彩禮,那就應該退的乾乾淨淨不留任何把柄。又想離婚,又想捏住一點小便宜不放手,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添堵找麻煩嗎?

    更何況,這種小便宜佔不佔得到還兩說呢!

    婚姻是兩情相悅的事情,對方心裡沒你,你的心裡沒有對方,硬要在一起過日子,除了堵心,剩下的就只能是“烽火連天”,有意思嗎?

  • 4 # 中華田園男性

    這種垃圾男找人打他全家一頓,一看這種垃圾男就是名聲不好,整個地方沒有人家的女兒願意嫁,好不容易騙到一個女的,結果女方發現這男的人品敗壞,無恥自私自利,就離婚,結果老渣男怕一輩子打光棍斷子絕孫,不樂意了

  • 5 # wanSh1ShUn一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是法律規定的,已透過合法手續離了婚,並已退還釆禮錢,男方再去女方家鬧那就有犯罪的可能,可以直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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