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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560914189105260

    背景是電子現金,一般的簽名,簽名者對自己發出的簽名,必須是記得的,比如,在何時何地對誰發的,他自己可以記下來。

    但是,如果把簽名看作是電子現金的話,涉及到一個匿名性的問題,比如,你用實際鈔票的時候,鈔票上有沒有寫你的名字?當然沒有。那我也不希望,銀行透過追蹤自己發出簽名,來獲得使用者的消費情況。於是就設計出盲簽名。簡單一點說,盲簽名就是讓簽名人在簽出一個訊息後,過一段時間,你把這個簽名拿給他看,他會瞪著眼睛問你:咦,這是我籤的嗎?不對呀,這是我的公鑰。天呀,我什麼時候做過這麼傻的事情,給了一百萬給你? 呵呵,我們希望達到這種效果。當然這裡有點誇張了,下面給一個電子現金性質的描述: 一個理想的電子現金系統應具有如下性質: 獨立性: 電子現金的安全性不依賴於任何物理位置, 電子現金能透過計算機網路傳送. 條件匿名性: 現金的使用不洩露合法使用者的身份,在必要時(如使用者被懷疑敲詐、勒索、 非法購買、行賄受賄等)可藉助可信第三方撤銷匿名性. 不可偽造性: 除了銀行合法發行電子現金外, 任何人都不能偽造電子現金. 不可重複花費性:電子現金只能使用一次, 重複花費將以很大的機率被發現. 可分性: 電子現金可以分成更小數額的幾份現金, 但總金額保持不變. 可傳遞性: 使用者可以任意地將電子現金轉借給別人, 而不被追蹤. 不可連線性: 使用者不同的電子現金不能被聯絡起來. 離線支付: 使用者在支付電子現金時,商店不需要和銀行進行聯機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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