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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杰1731288992

    英文中有兩個單詞的意思特別接近,就連以英文為母語的人也會時時混淆。這兩個詞就是如題的empathy和sympathy。Empathy在詞典裡的解釋是:Empathy is the ability to share another person"s feelings and emotions as if they were your own. 也就是說,empathy是一種切身體會另一個人的情感的能力,好似這些情感是自己的一樣。sympathy的英文釋義是understanding and care for someone else"s suffering,意思是理解並關心其他人的遭遇。簡單點說,empathy是情意相通,sympathy是同情。

    我從來認為同情別人是人善之舉,到現為止也沒有能推翻這種想法確鑿的證據,只是當我發現empathy後,就自然而然開始排斥sympathy,因為覺得同情一個人只不過是因為了解別人不幸遭遇後的一種理解和關心,這並不保證自己能夠徹徹底底知曉別人遭遇的不幸到底有多麼嚴重,而這種不幸又給別人帶來了多大的痛苦。同情甚至包含了一種自我暗自慶幸的心理,發覺自己並沒有經歷別人的苦難而感到幸運。我不是想說同情是不好的,就像我開始講的一樣,同情畢竟是人善之舉,而且裡面也或多或少包含了一些希望受苦受難的人們能夠生活更好的希望。我只是覺得有同情還不夠,真的還不夠。

    同情者和被同情者的關係不夠平等,因為同情者只是覺得被同情者是可憐的,而就像魯迅說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不僅如此,在英文中mercy的意思是“憐憫”,但at the mercy of就變成了“受到….的支配”,即意味著一個人若是受到他人憐憫也必受到他人的支配。這說明了感情上的互通還不夠平等,不夠徹底,不夠完全。也因此,我一度厭惡憐憫心和同情心,甚至轉變為怒其不爭,哀其可憐,直到我發現了empathy。

    不知是從哪裡看到過一種翻譯,把empathy譯為“同理心”,也就是把自己想成別人,設身處地的考慮別人並體會別人的感受,這很是合我心意。我覺得這樣就平等了,至少在感情上是如此。若是這樣的話,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就應該是在為自己著想。這也就不難理解曾有人說過的話:捍衛他人的自由就是捍衛自己的自由。我想,為什麼每個人都會認同人人生而平等也是同樣道理。有人可能會說,人與人是不同的,但我總認為在感情上,人應該是大同小異的。

    到維基上查了查empathy,裡面說一歲的小孩兒就開始形成同理心了,兩三歲就可以基本利用同理心去耍人,芝加哥大學的研究者還說7到12歲之間的小孩就能感受到其他人受傷時候的痛。這說明同理心是天生的,不是完全無害的,而且需要培養。我覺得同情心應該也差不多。寫到這兒覺得有點亂,只要empathy和sympathy的區別講清楚了,也就夠了。人是複雜的動物,單把這兩種類似的感情拿出來說,總感覺說不清楚,既然如此,那就止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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