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徵求意見稿)中的第4款規定,食品新增劑使用原則如下:
4 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原則
4.1 食品新增劑使用的基本要求
(1)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危害;
(2)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
(3)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目的而使用食品新增劑;
(4)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5)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儘量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6)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一般應在製成最後成品之前除去,有規定食品中殘留的除外。
4.2 在下列情況下可使用食品新增劑 (1)保持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2)做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3)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
(4)便於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儲藏;
4.3 食品新增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質量標準 按照本標準(指GB2760)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
4.4 帶入原則 除了直接新增外,在下列情況下食品新增劑可以透過食品配料帶入食品中:
(1)根據本標準,食品配料允許使用該食品新增劑;
(2)食品配料中該新增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3)應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並且食品中該新增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新增劑的含量應明顯低於直接將其新增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供參考。
按照《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徵求意見稿)中的第4款規定,食品新增劑使用原則如下:
4 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原則
4.1 食品新增劑使用的基本要求
(1)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危害;
(2)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
(3)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目的而使用食品新增劑;
(4)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5)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儘量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6)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一般應在製成最後成品之前除去,有規定食品中殘留的除外。
4.2 在下列情況下可使用食品新增劑 (1)保持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2)做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3)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
(4)便於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儲藏;
4.3 食品新增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質量標準 按照本標準(指GB2760)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
4.4 帶入原則 除了直接新增外,在下列情況下食品新增劑可以透過食品配料帶入食品中:
(1)根據本標準,食品配料允許使用該食品新增劑;
(2)食品配料中該新增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3)應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並且食品中該新增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新增劑的含量應明顯低於直接將其新增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