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週轉率是反映資金週轉速度的指標。企業資金(包括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間斷地迴圈週轉,從而使企業取得銷售收入。企業用盡可能少的資金佔用,取得儘可能多的銷售收入,說明資金週轉速度快,資金利用效果好。
資金週轉率的計算公式
資金週轉速度可以用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的週轉次數表示,也可以用資金週轉一次所需天數表示。其計算公式如下:
資金週轉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期初佔用資金+期末佔用資金)/2]
資金週轉率的體現形式
資金週轉率也可用固定資金週轉率和流動資金週轉率分別反映。其週轉次數或天數仍用上列公式計算,但要將資金平均佔用額分別改為固定資產(原值)或流動資金的平均佔用額。固定資金週轉率反映固定資金的週轉速度。從固定資金的週轉形態而言,則有它自己的特點,即:比較長期地儲存它的實物形態,其價值只是隨耗損程度逐漸轉入產品價值,同時以計提折舊的形式收回相應的貨幣資金,直至其價值均已轉入產品的價值,收回的貨幣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更新,才完成了它的週轉迴圈。因此,從個別的固定資產來看,它的資金週轉率則是其使用週期。流動資金週轉率,反映流動資金週轉速度。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情況下,資金週轉速度越快,說明資金利用效果越好。
一、營運資金週轉率
營運資金週轉率是指年銷貨淨額與營運資金之比,反映營運資金在一年內的週轉次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收入淨額/(平均流動資產-平均流動負債)
“平均”指報表期初數與報表期末數之平均值。
不存在衡量營運資本週轉率的通用標準,只有將這一指標與企業歷史水平,其他企業或同行業平均水平相比才有意義。但是可以說,如果營運資本週轉率過低,表明營運資本使用率太低,即相對營運資本來講,銷售不足,有潛力可挖;如果營運資本週轉 率過高,則表明資本不足,業務清償債務危機之中。
二、流動資金週轉率
流動資金週轉率是反映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和所完成的週轉總額之間對比關係,從流動資金週轉速度說明流動資金利用效果的指標。通常以週轉次數來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金週轉次數=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週轉總額/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
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佔用流動資金的平均餘額越少,而完成的週轉總額越多,表示流動資金的週轉越快,週轉次數越多,也就意味著以較少的流動資金完成了較多的生產任務。流動資金週轉率除了用週轉次數表示外,也往往用週轉一次需要的天數來表示。因為在計劃和核算工作中,通常總是以年度或季度為計劃期或報告期的,而年、季的時間長度總是固定的,在時間長度固定的條件下,流動資金週轉率指標就可改用週轉一次所需的天數即週轉天數來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金週轉天數=360(或90天)/[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週轉總額)/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平均佔用率]或=[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週轉總額]*360(或90)
計算流動資金週轉率時的週轉總額,有人主張用銷售(營業)收入,有人主張用銷售(營業)成本。從流動資金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只起墊支作用的特性,應按銷售(營業)成本計算為宜。計算流動資金週轉率時的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可按定額流動資產計算,也可按全部流動資產計算。前者計算結果是定額流動資金週轉率,後者計算結果是全部流動資金週轉率。又在計算流動資金週轉率時,可用計劃數字,也可用實際數字。根據計劃數字計算的,叫做流動資金計劃週轉率;根據實際數字計算的,叫做流動資金實際週轉率。由於全部流動資金沒有計劃定額,在計算計劃週轉率時,只有定額流動資金週轉率,沒有全部流動資金週轉率。在編制計劃計算定額流動資金週轉率時的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即為流動資金定額數。在計算定額或全部流動資金實際週轉率時,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為年度(季度)內各月定額或全部流動資產平均佔用額的平均數。各月流動資產平均佔用額為月初、月末流動資產餘額的平均數。
資金週轉率是反映資金週轉速度的指標。企業資金(包括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間斷地迴圈週轉,從而使企業取得銷售收入。企業用盡可能少的資金佔用,取得儘可能多的銷售收入,說明資金週轉速度快,資金利用效果好。
資金週轉率的計算公式
資金週轉速度可以用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的週轉次數表示,也可以用資金週轉一次所需天數表示。其計算公式如下:
資金週轉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期初佔用資金+期末佔用資金)/2]
資金週轉率的體現形式
資金週轉率也可用固定資金週轉率和流動資金週轉率分別反映。其週轉次數或天數仍用上列公式計算,但要將資金平均佔用額分別改為固定資產(原值)或流動資金的平均佔用額。固定資金週轉率反映固定資金的週轉速度。從固定資金的週轉形態而言,則有它自己的特點,即:比較長期地儲存它的實物形態,其價值只是隨耗損程度逐漸轉入產品價值,同時以計提折舊的形式收回相應的貨幣資金,直至其價值均已轉入產品的價值,收回的貨幣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更新,才完成了它的週轉迴圈。因此,從個別的固定資產來看,它的資金週轉率則是其使用週期。流動資金週轉率,反映流動資金週轉速度。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情況下,資金週轉速度越快,說明資金利用效果越好。
一、營運資金週轉率
營運資金週轉率是指年銷貨淨額與營運資金之比,反映營運資金在一年內的週轉次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收入淨額/(平均流動資產-平均流動負債)
“平均”指報表期初數與報表期末數之平均值。
不存在衡量營運資本週轉率的通用標準,只有將這一指標與企業歷史水平,其他企業或同行業平均水平相比才有意義。但是可以說,如果營運資本週轉率過低,表明營運資本使用率太低,即相對營運資本來講,銷售不足,有潛力可挖;如果營運資本週轉 率過高,則表明資本不足,業務清償債務危機之中。
二、流動資金週轉率
流動資金週轉率是反映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和所完成的週轉總額之間對比關係,從流動資金週轉速度說明流動資金利用效果的指標。通常以週轉次數來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金週轉次數=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週轉總額/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
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佔用流動資金的平均餘額越少,而完成的週轉總額越多,表示流動資金的週轉越快,週轉次數越多,也就意味著以較少的流動資金完成了較多的生產任務。流動資金週轉率除了用週轉次數表示外,也往往用週轉一次需要的天數來表示。因為在計劃和核算工作中,通常總是以年度或季度為計劃期或報告期的,而年、季的時間長度總是固定的,在時間長度固定的條件下,流動資金週轉率指標就可改用週轉一次所需的天數即週轉天數來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金週轉天數=360(或90天)/[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週轉總額)/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平均佔用率]或=[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年度(或季度)流動資金週轉總額]*360(或90)
計算流動資金週轉率時的週轉總額,有人主張用銷售(營業)收入,有人主張用銷售(營業)成本。從流動資金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只起墊支作用的特性,應按銷售(營業)成本計算為宜。計算流動資金週轉率時的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可按定額流動資產計算,也可按全部流動資產計算。前者計算結果是定額流動資金週轉率,後者計算結果是全部流動資金週轉率。又在計算流動資金週轉率時,可用計劃數字,也可用實際數字。根據計劃數字計算的,叫做流動資金計劃週轉率;根據實際數字計算的,叫做流動資金實際週轉率。由於全部流動資金沒有計劃定額,在計算計劃週轉率時,只有定額流動資金週轉率,沒有全部流動資金週轉率。在編制計劃計算定額流動資金週轉率時的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即為流動資金定額數。在計算定額或全部流動資金實際週轉率時,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為年度(季度)內各月定額或全部流動資產平均佔用額的平均數。各月流動資產平均佔用額為月初、月末流動資產餘額的平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