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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百里不奚

    商鞅變法很暴力,不僅在法制上輕罪重型,在百姓思想上也使用暴力。《商君書》有一個特點,就是它差不多是把國家和人民當作兩個對立的概念在使用的,而國家利益和君主利益,則基本可以認為是同義詞。人民,是達成國家/君主利益的工具,這個工具要好用,其本身的利益,越小越好。

    變法十年,有百姓稱道新法好,商鞅就判定這些人都是“亂法之民”,統統流放到邊地。不允許老百姓有自己的判斷居然到了這個地步。

    從變法的內容看,商鞅承認對老百姓需要利誘,但同時他千方百計地把利誘的成本降到最低(重刑輕賞可以認為是商鞅的標誌性觀點),可見利民最多是手段。

    《商君書》第三篇《農戰》篇說: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農戰,而以巧言虛道,此謂勞民(勞音澇,慰勉)。勞民者,其國必無力。無力者,其國必削。

    國君拿來激勵老百姓的,是官爵。國家能夠興盛的原因,是種地和打仗。而現在人民要做官要爵位,都不透過種地、打仗的途徑而是靠的花言巧語。這就是拿官爵白白地去慰勞人民了。白白慰勞人民的國家,一定沒有實力,沒有實力,就一定會喪權失地。

    第四篇《去強》:國富而貧治,曰重富,重富者強;國貧而富治,日重貧,重貧者弱。

    國家富裕,而用讓人民貧窮的辦法來治理,這是富上加富,富上加富的國家就強大;國家貧窮,而用讓人民富裕的辦法來治理,這是窮上加窮,窮上加窮的國家就弱小。

    第五篇《說民》: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制。合而復(復通覆,掩蓋)者善也,別而規(規通窺,監視)者奸也。章(通彰)善則過匿,任奸則罪誅。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強。

    用良民,那麼老百姓家庭和睦;用奸民,那麼老百姓就覺得爹親孃親不如秦國的制度親。與人為善,喜歡掩蓋別人的錯誤的,這是良民;自私自利而喜歡窺探監視別人的,這是奸民。表彰良民,就會導致過錯都被隱瞞;任用奸民,犯罪的人就都能殺掉。前者是民意勝過王法,後者是王法勝過民意。民意勝過王法,國家就亂了;王法勝過民意,軍隊就強了。

    這就是商鞅要打擊良民的理由。他在秦國搞“什伍連坐之法”,鼓勵互相揭發,都是良民的話,這項法律根本就推行不下去。

    第二十篇《弱民》,說得更加直接: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

    人民卑賤了就會在乎爵位,弱小了就會尊敬官員,窮光蛋就會貪圖賞金。君主要有效地控制人民,無非是兩手:一手是刑,一手是賞。要讓賞這一手效果發揮到最好,那就得讓民辱,讓民弱,讓民貧。

    凡此種種,就構成了商鞅喜歡農民的理由。因為在商駛心目中,農民是和“愚”、“樸”、“不貴學”、“無外權(和外國勢力沒有勾結)”之類的字眼聯絡在一起的。所以農民最聽話,商鞅制定的新法律,最需要的就是這樣的人。

    商鞅在秦國變法十八年,《史記》寫這十八年裡秦國老百姓的情感變化,一開始是覺得“不便”,十年後是“大悅”,但十八年後商鞅死,人民群眾並不覺得紅太陽落山,即使沒有興高采烈,至少是“不憐”。

    天下不樂為秦民

    民弱有利於國強,在那個時代,某種意義上說也確實是事實。矇昧無知,習慣於服從並渴望在戰場上獲益的秦人組成的軍隊確實所向無敵。

    長平之戰後,趙國都城邯鄲被秦軍團團圍住。有人出了個主意,讓趙王尊秦王為帝,也就是表示承認秦王對天下的統治權,希望這能滿足秦國的虛榮心,從而讓他退兵。

    這時一個叫魯仲連的齊華人,本來明明事不關己,卻主動留在邯鄲圍城裡,堅決反對這事。他說:“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虜使其民。”

    那個秦國,是一個拋棄禮義,崇尚砍別人腦袋的功績的國家。那裡用陰謀和陽謀來對待它的知識分子,把它的人民,像奴隸一樣使喚。

    這意思是,我們齊國、趙國再不怎麼樣,比秦國強。所以:

    彼即肆然而為帝,過而為政於天下,則連有蹈東海而死耳,吾不忍為之民也。

    要是讓秦國滿足心意稱了帝,進而在普天下都推行它的這種政策,那我魯仲連寧可流亡海外,也不甘做這野蠻的統治下的臣民。

    這就是著名的“魯仲連義不帝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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