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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治賈峰律師

    本文觀點對標題的回答是“可以”,但不是接受委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中國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人會可能會提出疑問,為什麼現實中涉及詐騙類案件時比如詐騙、傳銷詐騙、集資詐騙等案件,法院卻不受理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更別說建議找律師代理了。即使有被害人與有的律師辦理了委託代理手續也沒見著律師出庭,這不是與法律規定相違背嗎?

    其實不然,刑事訴訟法中所指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是指被害人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這在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有明確規定。說通俗點就是要有物理力量介入而導致的損失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顯然詐騙不在範圍之列。

    對於詐騙類案件的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那麼這些被害人能不能聘請律師呢?

    答案是肯定的,聘請律師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時候都不受影響,也就是說這類被害人可以聘請律師,但是律師需要以中國的法律為依據接受當事人委託並辦理相關業務,而不是完全按照當事意願去做沒有法律依據的事務。也就是說,被害人委託律師辦理的事務應當在合法範圍之內,有時雖然不能代理當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可以在案件過程中為當事人提供相關問題的法律諮詢服務指導被害人在案件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追繳或者退賠都不能彌補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這麼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說到這裡就很清楚了,雖然有些時候,律師不能做當事人希望的事情,但是任何時候我們的律師隊伍都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的。我不是聖人,遇到當事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是會婉言拒絕的。有些當事人多以“我找律師就是要幹嘛幹嘛”,“不然我找律師幹嘛”這類言詞以豪邁的語氣發表出來,感覺自己就像是個國王。這類人,有時是很招人反感的,而大部分律師會很耐心和氣地進行解釋,目的就是為了能把正確的法律理念傳導給當事人,以防他們走“彎路”。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不是幫別人“上天”的,有這本事誰還當律師呢,大家說是吧。

    僅已此文供大家解惑,希望幫助大家對法律和律師工作有多一點的瞭解,以便作出正確判斷。

  • 2 # 君眾律師事務所

    首先,委託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幫自己辦理相關的業務。

    其次,由於詐騙類案件是屬於公訴類案件,當事人不能自行提起訴訟,即使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必須是由於人身受到物理傷害所導致的民事賠償方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這並不意味著不參與庭審的律師就沒有用,通常情況下,律師可以幫助受害人辦理相關業務,提供相關法律諮詢。除此之外,若不符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要求或受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害人可以在被告人被刑事訴訟判罪定刑之後再提起民事訴訟,此時律師便可以幫助受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總之,無論是否參與庭審,被害人都是可以委託律師的,在庭審內或庭審外,律師都將扮演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作用。

  • 3 # 禪心論法

    詐騙類案件公檢法三家都不建議被害人(被詐騙人)委託律師維權,這符合當前的刑事政策和對該類案件刑事審判的習慣作法。

    由於刑事犯罪案件在公訴過程中,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是由公訴機關代表國家來完成的,被害人往往插不上手,因此,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只能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身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參加審判過程,維護因犯罪行為給自己造成的直接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賠償。

    那麼被害人因詐騙損失的財產在不在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內呢?被詐騙了,損失肯定是存在的,那為什麼不透過民事訴訟去追償呢?這個問題實際上在刑事偵查起訴階段已經基本完成,即透過刑事追髒(被詐騙的款)方式來維護被害人的權益。如果被詐騙的款透過刑事手段都無法追回,無法維權,那麼靠民事訴訟不可能實現權益維護,因此,法院不支援將該損失列入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

    因此,在該類訴訟中,公檢法三機關都不建議被害人委託律師,因為是透過刑事追髒的手段來維護你的權益,這個律師基本插不上手。當然如果你需要諮詢或辦理其它相關法律業務。你是可以自己委託律師,代你與公檢法打交道,這個在實務中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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