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下列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工業建築除直接用於生產的用房外,均屬民用建築),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築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建築面積的2~5%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市區按4%配建,縣級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三)新建居住小區在一次性規劃建設的範圍內,已按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條件修建人防工程面積以外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且地面無建築的地下工程,設防區域防護等級可按6B級(含)以上標準執行;
(四)城市地下交通幹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規劃與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其關鍵部位和重點設施應當符合人民防空防護標準;
(五)防空地下室的一個防護單元掩蔽面積不得少於800平方米,按照第(二)項規定規劃的防空地下室面積不滿一個防護單元時,應當按照一個防護單元建設。
擴充套件資料:
人防工程的建設注意事項:
一、施工前工作
建設單位提交的人防工程施工圖經市人防辦稽核同意後,應按規定辦理人防地下室安監、質監、監理等手續。
二、施工準備階段
1、人防工程的人防專用裝置應經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的人民防空防護裝置定點廠家進行生產和安裝;
2、 施工前,建設單位應與人防裝置生產單位簽訂購置合同,並影印一份市人防辦備案。建設單位施工前應組織設計單位、人防裝置廠等有關單位就人防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預留孔洞的預埋處理(包括戰時封堵構件)、密閉措施及人防構件與圍護結構(頂面、底板、側牆、臨空牆等)砼澆搗等;
3、人防裝置要求在澆搗底板前交貨到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應組織驗收並做好記錄,人防裝置廠家應提供以下資料:
(1)所有原材料包括骨料、角鋼、鋼筋的品種和質量,焊條焊劑的牌號、效能等出廠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和砼試驗報告。
(2)人防構件的檢查報告和出廠質量證明書。
(以上資料作為工程竣工驗收需提交的資料之一)
三、工程建設階段
1、人防地下室工程在澆注底板前,建設單位應通知構件廠並按廠家要求做好預留等措施;
2、人防構件(包括門框、預埋件等)安裝就位後,在封模前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設計、施工、裝置廠家進行隱蔽前驗收並做好記錄,合格後通知市人防辦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如下:
(1)穿管、套管的預埋密閉處理;
(2)門框牆的配筋、洞口的加強筋;
(3)門框的安裝、錨構件數量、長度、焊縫等是否符合要求;
(4)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活門安裝;
(5)其它預埋件的安裝就位;
以上各項工程隱蔽構件安裝施工均應做好記錄,作為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提交的資料之一。
3、在人防地下室建設過程中關於人防工程的重大設計變更,需報市人防辦同意後方可施工。
2、人防工程結構驗收要走程式:
人防工程在主體土建結構完成後(後澆帶封閉為宜),人防區內粉刷之前,在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主體自評自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結構驗收,並由人防質監站派員監督結構驗收的形式、程式和內容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參考資料:
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下列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工業建築除直接用於生產的用房外,均屬民用建築),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築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建築面積的2~5%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市區按4%配建,縣級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三)新建居住小區在一次性規劃建設的範圍內,已按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條件修建人防工程面積以外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且地面無建築的地下工程,設防區域防護等級可按6B級(含)以上標準執行;
(四)城市地下交通幹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規劃與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其關鍵部位和重點設施應當符合人民防空防護標準;
(五)防空地下室的一個防護單元掩蔽面積不得少於800平方米,按照第(二)項規定規劃的防空地下室面積不滿一個防護單元時,應當按照一個防護單元建設。
擴充套件資料:
人防工程的建設注意事項:
一、施工前工作
建設單位提交的人防工程施工圖經市人防辦稽核同意後,應按規定辦理人防地下室安監、質監、監理等手續。
二、施工準備階段
1、人防工程的人防專用裝置應經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的人民防空防護裝置定點廠家進行生產和安裝;
2、 施工前,建設單位應與人防裝置生產單位簽訂購置合同,並影印一份市人防辦備案。建設單位施工前應組織設計單位、人防裝置廠等有關單位就人防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預留孔洞的預埋處理(包括戰時封堵構件)、密閉措施及人防構件與圍護結構(頂面、底板、側牆、臨空牆等)砼澆搗等;
3、人防裝置要求在澆搗底板前交貨到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應組織驗收並做好記錄,人防裝置廠家應提供以下資料:
(1)所有原材料包括骨料、角鋼、鋼筋的品種和質量,焊條焊劑的牌號、效能等出廠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和砼試驗報告。
(2)人防構件的檢查報告和出廠質量證明書。
(以上資料作為工程竣工驗收需提交的資料之一)
三、工程建設階段
1、人防地下室工程在澆注底板前,建設單位應通知構件廠並按廠家要求做好預留等措施;
2、人防構件(包括門框、預埋件等)安裝就位後,在封模前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設計、施工、裝置廠家進行隱蔽前驗收並做好記錄,合格後通知市人防辦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如下:
(1)穿管、套管的預埋密閉處理;
(2)門框牆的配筋、洞口的加強筋;
(3)門框的安裝、錨構件數量、長度、焊縫等是否符合要求;
(4)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活門安裝;
(5)其它預埋件的安裝就位;
以上各項工程隱蔽構件安裝施工均應做好記錄,作為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提交的資料之一。
3、在人防地下室建設過程中關於人防工程的重大設計變更,需報市人防辦同意後方可施工。
2、人防工程結構驗收要走程式:
人防工程在主體土建結構完成後(後澆帶封閉為宜),人防區內粉刷之前,在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主體自評自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結構驗收,並由人防質監站派員監督結構驗收的形式、程式和內容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