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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原來我是老農

    農轉非的集體土地性質,此問題的題主意思應該理解為農轉非的土地怎樣確權。那麼就可以從以下二點來分析。

    1、農轉非一直以來都有本村集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當在這次土地確權時之前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了,那麼土地確權的時候己經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村委會或者村小組均可以收回之前農轉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今次確權可以不透過,收回農轉非的土地後,可用於村委會或者村小組的基動田。

    2、在今次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後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情形,那麼之前的土就可以繼續行使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因為在承包其內,發包方(村委會或者村小組)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時也不可以調整承包地。

  • 2 # abCd6666和天下

    “農轉非”後,集體土地性質如何認定?

    我身邊有一個例項。一位老教師,在一輪承包期間子女悉數轉為商品糧,只有一老伴在家侍農。1997年二輪承包小調整,以原耕基礎為前提,生不加死不減,結果他們家土地還是那麼多(3個人土地),一直沿襲至今且經過本輪土地確權,這說明了什麼?

    以農業為基礎,穩定是大前提。在農村土地分配上,必須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個大政方針,要不然非亂套不可。換句話說,那每年都得小“調整”,這種做法是不得人心的,抑制了農戶對所屬承包地的加大投入。

    部分人認為新生的兒童,新來的媳婦沒土地咋活命?其實這種看法只片面的,誰家都有老人,保不了長命百歲,他(她)們百年之後遺留的土地經營權誰能佔去?還不都是你們晚輩的。

    農村承包土地為什麼要透過確權,這就是為農民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只要你是透過以戶為單位憑人口取得且有合法的確權證書,這種對自己承包地的經營權,不被任何組織或個人所剝奪。

    絕大多數人都認為村民委員會對農村土地的歸屬有著定奪的大權,其實不是的。農村土地都掌握在各村小組手中(一般與自然村為單位,土地不出村)。住得近便是親,每天出門相見,誰會為一兩個人的土地硬扛把事情做絕?這便是農村實況。政策法規還留有充分餘地,更何況人。

    綜上,題主可以對照一下你屬於哪種情況,你的土地性質應該釋然。

  • 3 # 華174684508

    回答: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期內全家將戶口遷出設區的市,應當將承包地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集體);但是,如果是遷入小城鎮的則依舊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轉非后土地的性質沒有改變,無論怎樣最後還是屬於集體組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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