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工業新區、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的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推動老年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使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建立80週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以下簡稱高齡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高齡補貼制度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市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期,老齡人口中高齡化、空巢化趨勢明顯,老齡問題日益顯現。建立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客觀要求,也是緩解養老矛盾的現實之需,對解決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問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高齡補貼發放物件和標準
凡具有我市戶籍且年齡在8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補貼待遇。發放標準原則定為:80至84週歲每人每月30元,85至99週歲每人每月50元,百歲以上(含百歲)每人每月300元。其中80至84歲發放標準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財力情況適當上浮或下調,85歲以上不低於上述標準。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群體時,高齡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高齡補貼發放程式和辦法
高齡補貼的發放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根據高齡老人家庭成員或村委會(社群居委會)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縣市區老齡辦審批後,報市老齡辦備案。發放方式採取社會化形式按半年發放高齡補貼。具體發放辦法由市老齡辦具體規定。
四、高齡補貼資金籌集和管理
高齡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工業新區、濱湖新區自行列支解決。市財政對桃城區、武邑縣、棗強縣、深州市、景縣、工業新區、濱湖新區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即按我市85週歲以上老人高齡補貼發放標準的1/3給予相應補貼。其他縣市為省直管縣,其財政隸屬省級財政,其補貼由省級財政統籌。
桃城區、武邑縣、棗強縣、深州市、景縣、工業新區、濱湖新區的老齡辦會同財政部門,於每年1月底前核實彙總本地區上年度高齡補貼發放情況並報市老齡辦,市老齡辦會同市財政局稽核後,每年統一由市財政對補助資金進行體制結算。
高齡補貼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老齡部門負責高齡補貼的審批和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負責高齡補貼資金的安排撥付工作;監察、審計部門負責高齡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對套取、截留、擠佔、挪用和不按規定發放高齡補貼的,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查處。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按照簡化程式、方便群眾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建立高齡補貼制度的具體方案和實施細則,並周密組織部署,認真抓好落實。
各地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高齡老人的情況,建立健全高齡老人個人檔案和老年人基礎資料庫。堅持動態管理、有進有出的原則,並登記造冊,建立臺賬,確保不漏發、不超發。建立定期核查、公開公示、抽查和統計報告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檢查。
高齡補貼發放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工業新區、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的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推動老年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使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建立80週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以下簡稱高齡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高齡補貼制度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市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期,老齡人口中高齡化、空巢化趨勢明顯,老齡問題日益顯現。建立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客觀要求,也是緩解養老矛盾的現實之需,對解決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問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高齡補貼發放物件和標準
凡具有我市戶籍且年齡在8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補貼待遇。發放標準原則定為:80至84週歲每人每月30元,85至99週歲每人每月50元,百歲以上(含百歲)每人每月300元。其中80至84歲發放標準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財力情況適當上浮或下調,85歲以上不低於上述標準。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群體時,高齡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高齡補貼發放程式和辦法
高齡補貼的發放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根據高齡老人家庭成員或村委會(社群居委會)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縣市區老齡辦審批後,報市老齡辦備案。發放方式採取社會化形式按半年發放高齡補貼。具體發放辦法由市老齡辦具體規定。
四、高齡補貼資金籌集和管理
高齡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工業新區、濱湖新區自行列支解決。市財政對桃城區、武邑縣、棗強縣、深州市、景縣、工業新區、濱湖新區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即按我市85週歲以上老人高齡補貼發放標準的1/3給予相應補貼。其他縣市為省直管縣,其財政隸屬省級財政,其補貼由省級財政統籌。
桃城區、武邑縣、棗強縣、深州市、景縣、工業新區、濱湖新區的老齡辦會同財政部門,於每年1月底前核實彙總本地區上年度高齡補貼發放情況並報市老齡辦,市老齡辦會同市財政局稽核後,每年統一由市財政對補助資金進行體制結算。
高齡補貼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老齡部門負責高齡補貼的審批和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負責高齡補貼資金的安排撥付工作;監察、審計部門負責高齡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對套取、截留、擠佔、挪用和不按規定發放高齡補貼的,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查處。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按照簡化程式、方便群眾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建立高齡補貼制度的具體方案和實施細則,並周密組織部署,認真抓好落實。
各地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高齡老人的情況,建立健全高齡老人個人檔案和老年人基礎資料庫。堅持動態管理、有進有出的原則,並登記造冊,建立臺賬,確保不漏發、不超發。建立定期核查、公開公示、抽查和統計報告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檢查。
高齡補貼發放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