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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863585595857

      配偶移民相對而言是比較容易的,但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鑑於美國婚姻移民申請是以婚姻關係為基礎,在提出移民申請之前,婚姻必須是有效的,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遞交受益人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申請人與受益人的結婚證明,若其中一方或雙方都系再婚,則還須提供他們兩人均已合法結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證明。   以婚姻關係申請綠卡的外華人,僅能取得為期兩年的附條件永久居留權。外華人在申請移民簽證時,合法婚姻已滿兩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   如果在兩年考察期內,婚姻關係被證實虛偽的,或是兩年內發生分居或離婚情形、或是婚姻關係被證實含有金錢糾紛等問題,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權則會被取消,並將會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兩年的有限居留期內,經考查,並無虛假的婚姻行為,那麼,在結婚兩週年之前的90天,可以有夫妻雙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資格申請,表明他們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經過移民局官員的個別問話,以進一步審查婚姻的動機與現狀。經過審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員就解除兩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給予永久居留證明。   由於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發生變化時,作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訴,然後由移民局官員稽核。可以成立的申訴理由時:本人與美國配偶結婚,的確時出於誠意和感情,婚姻的終止也確實是有正當的理由;如到美國以後,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國居留一年以後,外籍公民提出了離婚並收到判決書,移民局官員經過認真調查,便會免除對她兩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以婚姻關係取得在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外華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之後的5年內,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華人申請配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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