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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羅馬法,狹義上說是羅馬共和國及羅馬帝國所制定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羅馬法的系統推廣歷史開始於東羅馬帝國時期,於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時期達到鼎盛。

    羅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銅表法(公元前449年)。羅馬在國家形成的初期,並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權威和功用的便是當時人的習慣,即一種未經政府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並預設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係之規則的制度原則。

    由於習慣法沒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它便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而這種法律 制度上的侷限在司法制度落後的古代又往往會導致法律規範的不精確。這樣,無形中就為法官故意壓迫平民、袒護貴族提供了方便。平民們為了改變這種不平等的地位,主動組織起來,向政府施加壓力, 要求政府編纂成文法。

    元老院被迫於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員會,還派人到希臘考察法制。於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佈於羅馬廣場。

    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為對前者的補充,構成了所謂的《十二表法》

    公元7世紀,東羅馬帝國查士丁尼大帝設立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彙編》、《法學總論》、《法律彙編》、《新敕令》四種法律文獻在內的法律彙編,統稱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這是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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