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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榨汁小二郎侃法

    在崑山砍人事件發生後,有的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電動車主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上述觀點在網路上引發了熱議,很多人表示不能接受上述言論。我認為,之所以有律師認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經過影片和新聞報道可知,寶馬車和電動腳踏車發生碰撞後,寶馬男沒有透過協商或報警解決而是對腳踏車男訴諸武力,不停的腳踹對方。之後更是返回車中拿出砍刀,揮舞著砍向對方,在刀掉到地上後被腳踏車男撿起將其砍傷致死。影片中,寶馬男被捅後想要向遠處逃跑,此時腳踏車男追上去繼續砍他。按照傳統的刑法學理論,此時寶馬男對他進行嚴重人身傷害的危險性已經消除,正當防衛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因此腳踏車男繼續追上前去砍殺寶馬男的行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屬於防衛過當。

    其次,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很多人認為腳踏車男的行為屬於上述情形,即使造成寶馬男死亡也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但仔細看過影片的朋友會發現,腳踏車男再被寶馬男砍過若干刀後身上沒有明顯的血跡,臉上沒有痛苦的表情,活動也未受影響。原因很可能就是寶馬男是用刀背砍的,與其說是殺人倒不如說是恐嚇。(當然這只是推測,以司法機關查明的真相為準)在腳踏車男人身安全沒有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自然也沒有無限防衛適用的前提。

    再次,根據中國刑法目前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要想滿足正當防衛的全部要件其實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在緊急情況下,我們不能期待一個人能夠理性到所有的行為均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現實中,很多類似的案件並沒有被法院認定為正當防衛,基於上述原因,很多律師也認為腳踏車男不構成正當防衛。

  • 2 # 漫漫長路任君行

    白衣哥的事情已經發生這麼多天了。我一直保持我的觀點,雖然很多網友罵我,我覺得大家罵的也都對。

    我不是什麼黑社會,也不是什麼龍哥的親戚,更不是出來為他打抱不平。

    從內心來說,我是支援白衣哥的。

    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除了比白衣哥跑的更快一點。那麼第二個選擇也許和白衣哥一樣,因為你沒得選擇。

    但是白衣哥畢竟把人砍死了,不管是一刀砍死也好,還是好幾刀砍死也好,事情都已經發生了。

    我們都無權干涉法律的審判,但是我們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相信正義。

    如果白衣哥需要眾籌,我相信大家都會鼎力相助。

    如果白衣哥被無罪釋放,我相信大家都會拍手

    稱讚。

    如果法院要判白衣哥有罪,那麼我希望法院能酌情處理,不要判白衣哥太久,一年半載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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