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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上快車

    揚州萬科城小區在2017年7月進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時候涉嫌虛假選舉,根本沒有達到國家物業法規定的面積和選票的雙過半要求,卻產生了所謂的合法的業委會!

    選票箱裡面的選票大部分都是假的,根本就不是業主本人簽名投票,也沒有業主授權委託書。現在很多業主將涉嫌虛假選舉的事情向揚州市房管局,社群,平山鄉鎮府,揚州瘦西湖風景區管理委員會等等部門反應,卻沒有任何一個部門來正面迴應!

    現在很多業主要求開箱驗票,進行查驗選票箱裡面的選票是否涉嫌造假,可是社群,平山鄉政府,揚州瘦西湖景區管委會卻百般阻撓,拒不開箱!這樣的行為真的讓廣大業主匪夷所思!

  • 2 # Akey阿奇

    住宅電梯因重大故障無法使用而需要維修,可以走住宅大修基金的綠色通道。這個維修前不需要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業主同意,維修後公示就可以了。

  • 3 # 好久167119628

    可以!沒業委會的小區!又有消防大隊下的安全整改書,就可以不用通知業主們,物業公司直接給社群反應,走緊急維修基金程式!就可以用!我們小區就是這樣的!說的是有街道辦事處,監理單位,建設銀行,房管局一起監管!180多萬!反正不要業主簽字,政府的195號檔案。我搞不懂!

  • 4 # 美侯王666

    動用維修基金維修工程專案,需要工程專案涉及的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才能動用,若沒有業主同意,物業無法申報,那肯定動用不了。但什麼事情也不是完全絕對的,比如涉及到業主生活出行的重要專案(電梯、供水、供電、排汙),緊急情況下一般採用先修後申報程式。

  • 5 # 七目aa

    無知的問題。

    公共維修基金在當地建設局手裡掌握著,如遇小區公共區域大型維修,物業需要做出專案報建設局審批,也需要有相關業主的簽字,一切手續齊全後由建設局安排施工隊伍進行維修,物業在這些環節裡頂多算個跑腿吆喝的,錢、人、物跟他沒啥關係。

  • 6 # HelloSeny

    物業無權動用維修基金。

    緊急情況下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可以不經過業主大會批准透過,由業委會走綠色通道,但事後需要向全體業主公示,並在後期的業主大會做出補充決議。

    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很多物業服務企業沒有經過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得直接跟房管局維修基金辦套取維修基金,因為他們之間實際形成了利益輸送關係,挑選的維修企業也其實是維修基金辦指定的?呵呵,其他就不多說了,一句話:物業公司無權動用維修基金,否則違法,包括維修基金辦工作人員都會被追究。

  • 7 # w苦行僧

    不可以,當然是不可以!

    正確的名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不準挪為他用。

    國家為了規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2016年由建設部、財政部頒發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範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標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式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各省市都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出臺一系列的細則,例如:出現特殊情況可透過綠色同道,簡化手續解決住宅維修的燃眉之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必須滿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範圍的要求,必須是住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裝置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也就是說只有以上這些部位才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是重大事項,必須在小區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2/3,且人數佔總人數2/3的業主同意才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程式是:1.物業管理企業以書面的形式向業主委員會申請;2.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申請,決定是否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3.在小區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是否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表決;4.向所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委員會申請;5.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銀行向施工隊發放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是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是無權直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在是否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個問題上,物業管理企業是沒有發言權的。物業企業只是儘自己的職責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維修方案。是否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經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同時還要符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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