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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19380517461

      弗洛伊德(S.Freud)是精神分析學派的代表人物,他的遊戲理論奠定了精神分析學派關於遊戲學說的基調。   理論依據 弗洛伊德對於兒童遊戲的看法,是以他的人格構成理論為依據的。他認為人格是由三個部分即“伊底(記)”、“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構成的。其中,“伊底”是由一切與生俱來的原始本能衝動構成的,不講究邏輯和道德,只服從“惟樂原則”,盲目地追求願望的滿足。“超我”作為人格中最文明的部分,與“伊底”相對立,代表著“我們意識的要求”,反映著兒童所生活的那個社會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它使人與動物區別開來。而“自我”是處於“伊底”和“超我”這兩個相互對立的極端之間的一個平衡機制,是現實化了的本能,即在現實的反覆訓練下從“伊底”中逐漸分化出來。由於受到現實的薰陶,“自我”變得漸識時務,不再只是在惟樂原則的支配下去盲目地尋求滿足,而是以“現實原則”為指導,不僅要獲得需要的滿足,而且要避免痛苦。但是,“自我”是有著一個逐漸形成的過程,而並非一開始就出現在兒童的發展過程中。   弗洛伊德指出,嬰兒是完全受“伊底”所支配的,隨著經驗的不斷積累,“自我”和“超我”才逐漸得到發展。由於“自我”起著調節“伊底”與“超我”之間的矛盾的作用,所以,對於個人而言,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建立和形成“自我”。而“自我”用以調節和平衡“伊底”與“超我”之間的衝突和矛盾的機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在遊戲中獲得的。由於遊戲部分地說來是與現實相分離的,因此它允許“自我”自由地調節“伊底”和“超我”的要求,以消除他們之間的矛盾衝突。   關於遊戲以人格構成理論為依據,弗洛伊德提出了自己關於兒童遊戲的看法。   

    1.闡明瞭兒童遊戲的動機。他認為兒童遊戲的動機就是“惟樂原則”,即透過遊戲而獲得愉快的體驗,這是遊戲的“經濟的”動機。惟樂原則在兒童的遊戲中主要表現為:能夠滿足兒童的願望,掌握創傷事件,並使受壓抑的敵意衝動得到發洩。 弗洛伊德認為,在兒童期佔支配地位的願望就是快快長成大人,做大人能做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兒童的這種願望是不可能實現的,然而遊戲卻允許他們躲避現實的束縛,為他們實現這一願望創造了機會。兒童透過在遊戲中模仿成人的活動,以成人的角色自居,滿足自己的願望。例如小孩子玩騎馬的遊戲,是因為他曾經有過對成人騎馬活動的觀察,或聽過有關騎馬故事。他玩這種遊戲,正是出自他想像成人一樣成為一個騎手的願望,出自他對這種快樂的嚮往。   

    2.分析了兒童的“強迫重複”這一心理現象。他發現,兒童的遊戲並非總是伴隨著愉快的體驗,不愉快的體驗也往往成為遊戲的主題。例如家長帶孩子去醫院看病這件事情就會給孩子帶來不愉快的甚至是痛苦的體驗。按照“惟樂原則”,兒童應該為追求愉快的體驗而避苦趨樂,立即忘掉這種痛苦的經驗。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兒童會把這種痛苦的體驗變成遊戲。弗洛伊德將這種現象稱為“強迫重複”現象,也就是說,事件的發生可能是由某種不愉快的緊張狀態引起的,但是這種事件的發展是要達到使緊張狀態消除的結果,也就是要達到避免不愉快的結果或產生愉快的結果。弗洛伊德又進一步分析了兒童的遊戲中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他指出,由於兒童“自我”的結構還不完善,心理的防禦機能還沒有得到充分發展,還不能有效地抵禦外界環境的傷害,所以當兒童遇到無法忍受的事情即創傷事件時,“自我”往往被挫敗。“自我”為了使無法忍受的事情變為可以忍受的事情,就需要奮力去掌握環境,以逐漸應對創傷事件。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透過“強迫重複”重現事件,重新體驗,才能實現“自我”結構的完善。所以,它實際是“惟樂原則”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仍是為滿足願望服務的。   

    3.探討了兒童期遊戲的發展趨勢。他指出,透過遊戲中的強迫重複,兒童可以再現難以忍受的體驗,透過情感的宣洩來緩和內心的緊張,減少憂慮,不斷增強“自我”的抵抗能力和調節能力,以應付現實。所以,弗洛伊德認為,“遊戲的對立面不是嚴肅的工作,而是現實”。遊戲可以滿足兒童在現實中所無法滿足的願望,同時也可以使兒童像成人那樣來行使他們支配事物的權利,從而為兒童戰勝現實,從現實的被動犧牲品變為環境、事件積極主動的適應者提供了機會。但是,兒童透過遊戲自由地表現自己的願望的時期是短暫的。隨著“自我”的發展,“自我”的象徵性表達系統出現,進而出現邏輯思維過程。這時,它的愉快的但無法被人接受的願望便不再可能得以滿足,於是,“自我”開始從事幽默、滑稽或創造性的藝術活動,以尋求表達與早期的遊戲中所表達的相同的願望並獲得同樣的愉悅。這樣,遊戲就逐漸被更加現實的、且更容易被社會所接受的活動所取代。但弗洛伊德進一步解釋道,兒童的遊戲期雖然結束了,但它的動力特徵仍存在於滑稽、幽默等活動的潛意識動機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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