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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的踐行者

    我覺得錄音是否會成為常態,偷偷錄音是否可取主要還是取決於法律如何規定、法院如何在司法實踐中進行迴應。

    從我們的基本認知看,偷偷錄音肯定屬於不當行為,它到底是否屬於違法行為,還需要明確偷偷錄音行為到底違反了什麼法律,比如《民法典》對隱私權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認為偷偷錄音侵犯了其隱私權,他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對這個行為性質進行認定,以此釐清偷偷錄音在合法與不合法之間的界限,便於人們以後予以遵守。

    不論是鄭爽事件中的錄音還是陳毛事件的錄音,其本質上是一種證據的功能。這裡就牽扯到法律對不當或違法取得證據是否採納的規定。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以偷偷錄音形成的證據經歷了絕對不採納到相對不採納的過程。根據目前的規定,只有那些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獲得的證據才不會被法院採納。所以,在普通的民事糾紛中,當事人為了重新固定證據主張自己的權利,一般都會採取偷偷錄音的方式,這樣的證據一般也會得到採納。

    所以,從目前法律及司法實踐看,我覺得偷偷錄音的行為將會一直存在。是不是成為常態,主要還是看我們國家的信用體系建設成果如何。

  • 2 # 孤雲獨去3

    常態不太可能,畢竟大多數人不會沒事兒去偷錄別人說話,至於偷偷錄音的行為是否可取,則要看對方錄音的用途是什麼了。

    如果是因為自己的正常權益受到了威脅卻訴諸無門,只能透過特殊手段進行自保,亦或是遇到違法犯罪行為,為了伸張正義,這時候偷偷錄音並無不妥。

    但如果錄音,只是為了坑害別人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那這種行為就必須進行抵制和譴責了!

  • 3 # 柒公子bc

    錄音本沒有錯,錄音的本身原是為了記錄,以便記憶,但現在很多錄音,是為了自己私利,有的是為了保護自己,有的是為了反擊別人,總之,已經失去了他本來,時代在進步,人心負責起來,雖然這麼做無可厚非,為了在這紛擾的社會中生存不得不存一些防人之心。社會的進步,人性的寫照,有好的提示,也有壞的提醒,好是,大家更聰明瞭,更懂得保護自己,壞是,人與人相處更小心了。

  • 4 # 大兵馬俑FA

    我認為錄音不會變成常態 ,但偷偷錄音這種行為是否可取 ,那就要看當事人 出於什麼目的錄的音。所謂殺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如果單純只是出於保護自己,而不是另有企圖 ,我認為這是無可厚非的 。毛曉彤的錄音我還是比較認可的 。

    張恆爆出的錄音 ,有很明顯的目的性,而且是他主動爆出的 ,就是為了逼迫鄭爽 ,這種做法是不恥的,遭人鄙視的 。而毛曉彤所爆出的 錄音 ,是在陳翔否認自己出軌 ,將矛頭指向她後所做出的無奈選擇 ,這是被迫的 ,性質是不一樣的 。從陳翔的通話中可以看出 他的辯駁是多麼的好笑, 可以看出陳翔渣的很吶。

    至於說網上所爆出的錄音都是經過剪輯的 ,這很容易讓人理解 ,每個人都有秘密 ,都不想將自己不好的一面展現給大家 ,都是想將自己好的一面展現出來 ,但只要是真實的 ,我們就能接受 ,對方也可以 反駁,拿出更多的證據 來證明,我們不能只聽單方面的 。

    現在社會很複雜 ,特別是作為名人,一言一行都會受到社會的關注 ,不說公眾場合吧,就連私人場合說過的話 ,也是要小心謹慎的,擔心被其他人抓住把柄 ,如果自己悄悄錄音 為了應付其他人的別有用心 ,這樣我是比較認可的 。

  • 5 # 素野o

    我覺得要考慮情況以及還是要看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許後面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是可行的就可行,畢竟有的時候會涉及別人的隱私權之類的。

  • 6 # 鐵公雞本鐵

    我覺得錄音這件事分情況,適當的錄音是有必要的,尤其對我們這種普通大眾。

    我之前沒有錄音的習慣,覺得沒有必要,可是有一次暑假我在便利店兼職,因為有時候便利店缺貨,我們要和顧客聯絡看是否能退貨換貨,和我搭檔的小姑娘牙尖嘴利的,明明是我們不在理,她卻能說成顧客的不對,態度有時也不太好,但她在老闆和老闆娘面前打電話的時候就會輕聲細語,所以每次老闆他們接到投訴電話的時候,一般都會覺得是顧客的問題。

    雖說這只是件小事,但是在如今的網路消費時代,有許多消費者的權益是沒有得到保障的,也有許多商家因某些顧客的造謠而受到傷害,在維權的過程中,不可能僅僅只憑一張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樣是無法定論的,這也是在法庭之上,除了提供人證外,還必須有物證的原因。

    但是錄音要有度,不可坑害別人,更不可將錄音隨意剪輯,造假散播!

  • 7 # 薄荷燉松鼠

    這個社會人心複雜,有時候錄音只是為了留下保護自己的證據。常態化應該不大可能,但大家可能會更加有意識到可以利用錄音維權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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