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生產裝置折舊費是根據固定資產在整個使用壽命中的磨損狀態而確定的成本分析結構。 常用折舊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上述計算的折舊率是按個別固定資產單獨計算的,稱為個別折舊率,即某項固定資產在一定期間的折舊額與該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通常,企業按分類折舊來計算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清理費用)/該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某類固定資產月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率=該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該類固定資產原價×100% 採用分類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簡單,但準確性不如個別折舊率。 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侷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又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也不一樣,平均年限法也沒有考慮這一因素。 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3.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餘額遞減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淨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餘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或者(當採用直線法的折舊額大於等於雙倍餘額遞減法的折舊額時),將固定資產帳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例如:某企業一固定資產的原價為1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200元,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為: 雙倍餘額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 000-2 400)×40%=1 440(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舊額=(10 000-4 000-2 400-1 440-200)/2=980(元)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折數總和 或: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裝置,為3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確定權交給企業,但是強調一個合理性,要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
機械生產裝置折舊費是根據固定資產在整個使用壽命中的磨損狀態而確定的成本分析結構。 常用折舊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上述計算的折舊率是按個別固定資產單獨計算的,稱為個別折舊率,即某項固定資產在一定期間的折舊額與該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通常,企業按分類折舊來計算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清理費用)/該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某類固定資產月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率=該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該類固定資產原價×100% 採用分類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簡單,但準確性不如個別折舊率。 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侷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又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也不一樣,平均年限法也沒有考慮這一因素。 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3.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餘額遞減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淨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餘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或者(當採用直線法的折舊額大於等於雙倍餘額遞減法的折舊額時),將固定資產帳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例如:某企業一固定資產的原價為1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200元,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為: 雙倍餘額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 000-2 400)×40%=1 440(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舊額=(10 000-4 000-2 400-1 440-200)/2=980(元)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折數總和 或: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裝置,為3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確定權交給企業,但是強調一個合理性,要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