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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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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隨便看看外面的世界
王相軍2020年才30歲,你稱他老王,看來一定比你年齡小了。他去西藏嘉黎縣一個冰川,不慎掉入水中,他旁邊的人,也得跟他一樣掉入水中嗎?他假如要死了,旁邊的人也得死了嗎?你根據什麼?給他旁邊的人,定嫌疑人呀?警方現在調查中,都尚未給任何人,定論嫌疑人,難道限制不讓,你稱(嫌疑人)自由活動嗎?你比警方還有權了,不過你說得也不算數。民間有一句俗語話,送給你在好不過;自己不知道,多大屁股,穿多大褲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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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生短短几個秋72294
很多人西藏都沒去過,更不用說看到冰川了!也更感受不到冰川的危險,只會瞎說!所謂的那些懷疑證據!只是想提高關注度而也!當真正見識過冰川!就會明白,那種環境,只要是地球人,死亡是分分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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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墩兒菁孩兒媽
蹦噠不了幾天。逃得過初一逃不出十五。就算逃過了十五。也逃不過老天爺的手心。基督教裡有句話說得好。你以為幹完壞事就完了嗎?上帝是要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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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視界視窗
因為執法機構沒有法律可依。
嫌疑人和罪犯在法律上是兩種不同的司法解釋。
從字面意思理解嫌疑人就是隻是懷疑,卻沒有證據。一切都只是你主觀推測,在吸取之前的錯誤案例的經驗教訓後,最高法和最高檢察院都規定了疑罪從無,所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司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從主觀意志上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性措施。這也是約束了執法人員濫用執法權力情況,也是切實落實中央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
除非,在這個過程中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嫌疑人有重大作案手法,才能嫌疑人上升為罪犯後,就可以依法傳喚,限制並拘留。否則,在沒有充足證據情況下,強制扣留嫌疑人,就屬於重大執法失誤,嚴重情況下,執法人員將承擔法律責任。
總之,懷疑不能替代證據。在相關機構沒有證據情況下,相關嫌疑人就有自由走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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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拐彎TA尋不見了
這個社會瘋了,人人都自以為是的以為可以洞悉一切,都在為已知的結果製造一個對立面,人人以為自己是偵探,擁有著常人所不及的細緻分析,有這閒功夫多搬幾塊磚賺點錢不好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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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書迷小蟲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非常嚴謹的。
只要找不到老王,就算小左牛鼻子他們對著天下所有人說,老王就是他們殺的。法律也拿他沒有辦法。
一天沒有找到老王,即使我們都知道水是兇手,但誰也拿他沒有辦法。
就算是在水潭或者其他地裡找出了老王,大家一眼就認出確實是他。但這也不行,得做DNA確定。
確定了以後,老王確實是沒了。還得仔細研究他是怎麼死的。是在水裡淹死的,還是殺死以後扔進水裡的。
就算確定了在水裡淹死。還得研究出他是自己失足落水,還是有人把他推下水。
這每一樣定罪的程度都不同。
最後假設確定了就是小左殺了他。也把他抓起來了。還得研究確定他是早就有預謀的,還是當天臨時決定殺了的。早就有預謀的就是死刑,死緩。臨時決定或者意外失手殺了老王,他就不會死刑,會定義為過失殺人。
老王這個事情,最終就算是小左把他推入水潭,他基本也不會死刑。因為我們國家對這個刑罰的使用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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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孤傲丶
警察辦案自有警察的辦案程式,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沒有證據一切都是枉然,王相軍落水失蹤案也是一樣,儘管冒險王的失蹤,牽動著無數人的心,有網友覺得疑點重重,但這都需要用證據來一一證明,既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過壞人,冒險王是在西藏嘉黎縣的高原冰川瀑布落水。那裡荒蕪人煙,地勢險要,同行夥伴只有一人,所以想要弄清事實真相需要人證物證。進行科學的論證。所以找到屍體就成為關鍵的環節,高原冰川地區地況複雜。尋找起來相當的難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專業救援隊才能夠完成。儘管藍天救援隊2次進行多天的搜救,但都沒能找到他的屍體。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2020年南京無想寺水庫溺亡案,如果沒有監控誰會想到是殺人案?同樣的夫妻泰國旅遊,妻子掉下懸崖案,如果不是因為當事人僥倖存活,誰又會知道也是個故意殺人案呢。同理冒險王失足落水事件,儘管網友覺得有很多疑點,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證據證明是非意外事件,所以在王相軍屍體未找到之前,沒有理由說某人是嫌疑犯或者是殺人犯,只能算是一個目擊者,或者事件當事人之一。既然當地警察已經介入調查,我相信一定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在這個結果未出來之前,網友都應該理性的看待這個問題。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上來說,即便最後警方宣佈是一個意外事件,它也仍然不排除還是有非意外的可能。
回覆列表
嫌疑人這三字中既然有嫌疑二字,那就是說還不確定,有不確定性那就等水落石出的(比如王相軍人找到了,活著回來了)一天,真相是什麼?那嫌疑人有無違法行為,比如說綁架,那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況下就要控制嫌疑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