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機械連線是透過鋼筋與連線件的機械咬合作用或鋼筋端面的承壓作用,將一根鋼筋中的力傳遞至另一根鋼筋的連線方法。目前常用的鋼筋機械連線接頭型別有:套筒擠壓接頭、錐螺紋接頭、鐓粗直螺紋接頭、滾軋直螺紋接頭、熔融金屬充填接頭與水泥灌漿充填接頭等。對於閃光對焊、電弧焊、電渣壓力焊與氣壓焊等在建設工程中常用的焊接方式,除電渣壓力焊對hrb335與hrb400牌號鋼筋適用的最大直徑為32mm外,其餘的均為40mm。但在實際應用中,對於直徑為28mm及其以上的鋼筋,其焊接效能很不穩定。
目前,鋼筋機械連線方法因其施工方便、效能可靠等優點,已被廣泛地應用於使用了大量較大規格鋼筋的多層、高層建築以及大型的構築物。
1取樣要求
1.1型式檢驗接頭試件的取樣要求:規程5.0.4條規定:“對每種型式、級別、規格、材料、工藝的鋼筋機械連線接頭,型式檢驗試件不應少於9個;其中單向拉伸試件不應少於3個,高應力反覆拉壓試件不應少於3個,大變形反覆拉壓試件不應少於3個。同時應另取3根鋼筋做抗拉強度試驗。全部試件均應在同一根鋼筋上擷取。”
1.2工藝檢驗接頭試樣的取樣要求:相對而言,規程中對工藝檢驗接頭試樣的取樣數量與方法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每種規格鋼筋的接頭試件不應少於3根;鋼筋母材抗拉強度試件不應少於3根,且應取自接頭試件的同一根鋼筋。工藝檢驗接頭試樣的取樣要求:每根接頭試件的兩截鋼筋與鋼筋母材抗拉強度試件應取自同一根鋼筋。
工藝檢驗接頭試樣常規的取樣方法為:每根接頭試件的兩截鋼筋與鋼筋母材抗拉強度試件應取自同一根鋼筋,在工藝檢驗接頭試樣加工製作時應作好“一一對應”的標識。
1.3現場檢驗接頭試樣的取樣要求:現場檢驗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單向拉伸試驗。對外觀檢查合格的每一驗收批,必須在工程結構中隨機擷取3個接頭試件作抗拉強度試驗;若須複檢,應再隨機擷取6個試件。現場檢驗無須取鋼筋母材抗拉強度試件。
2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
在進行鋼筋機械連線接頭檢驗時,要以“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來控制接頭的質量,以避免用作接頭試件的鋼筋超強時影響對接頭效能的檢驗與評定。由於計算接頭試件的強度是採用鋼筋的公稱面積,因此計算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時也應採用鋼筋的公稱面積,這樣才有可比性,同時也與控制超強鋼筋對接頭效能的檢驗與評定的影響並無矛盾。在規程條文說明中指出,若接頭試件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表明已滿足條件f0mst≥f0st。因此,對於型式檢驗中的強度檢驗,若所有單向拉伸試驗的接頭試件均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則用於測試“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的鋼筋試件的抗拉強度試驗可以不做;對於工藝檢驗,若接頭試件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則與該接頭試件相應的用於測試“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的鋼筋試件的抗拉強度試驗可以不做;對於現場檢驗,則無需取用於測試“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的鋼筋試件。
3檢驗結果的判定
3.1型式檢驗中強度檢驗結果的判定:規程5.0.2條規定:“用於型式檢驗的鋼筋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當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大於抗拉強度標準值的1.10倍時,ⅰ級接頭試件的抗拉強度尚不應小於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f0st的0.95倍;ⅱ級接頭試件的抗拉強度尚不應小於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f0st的0.90倍。”這條規定是為避免用作接頭試件的鋼筋超強時影響對接頭效能的檢驗與評定。結合規程5.0.5條型式檢驗中強度檢驗的合格條件規定:“每個接頭試件的強度實測值均應符合本規程表3.0.5的規定。”可以歸結出型式檢驗中強度檢驗的合格條件:
對於ⅰ級接頭,若試件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只要滿足f0mst≥fuk即為合格;若試件斷於接頭長度區段(接頭連線件破壞或鋼筋從連線件中拔出),則應滿足f0mst≥1.10fuk且f0mst≥0.95f0st才能判為合格。
對於ⅱ級接頭,若試件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只要滿足f0mst≥fuk即為合格;若試件斷於接頭長度區段(接頭連線件破壞或鋼筋從連線件中拔出),則應滿足f0mst≥fuk且f0mst≥0.90f0st才能判為合格。
對於ⅲ級接頭,無論試件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或接頭長度區段(接頭連線件破壞或鋼筋從連線件中拔出),只要滿足f0mst≥1.35fyk即為合格。
對於每種型式、級別、規格、材料、工藝的鋼筋機械連線接頭,僅當每個抗拉強度接頭試件(一般共3個)均滿足上述合格條件才能判為強度檢驗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鋼筋機械連線是透過鋼筋與連線件的機械咬合作用或鋼筋端面的承壓作用,將一根鋼筋中的力傳遞至另一根鋼筋的連線方法。目前常用的鋼筋機械連線接頭型別有:套筒擠壓接頭、錐螺紋接頭、鐓粗直螺紋接頭、滾軋直螺紋接頭、熔融金屬充填接頭與水泥灌漿充填接頭等。對於閃光對焊、電弧焊、電渣壓力焊與氣壓焊等在建設工程中常用的焊接方式,除電渣壓力焊對hrb335與hrb400牌號鋼筋適用的最大直徑為32mm外,其餘的均為40mm。但在實際應用中,對於直徑為28mm及其以上的鋼筋,其焊接效能很不穩定。
目前,鋼筋機械連線方法因其施工方便、效能可靠等優點,已被廣泛地應用於使用了大量較大規格鋼筋的多層、高層建築以及大型的構築物。
1取樣要求
1.1型式檢驗接頭試件的取樣要求:規程5.0.4條規定:“對每種型式、級別、規格、材料、工藝的鋼筋機械連線接頭,型式檢驗試件不應少於9個;其中單向拉伸試件不應少於3個,高應力反覆拉壓試件不應少於3個,大變形反覆拉壓試件不應少於3個。同時應另取3根鋼筋做抗拉強度試驗。全部試件均應在同一根鋼筋上擷取。”
1.2工藝檢驗接頭試樣的取樣要求:相對而言,規程中對工藝檢驗接頭試樣的取樣數量與方法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每種規格鋼筋的接頭試件不應少於3根;鋼筋母材抗拉強度試件不應少於3根,且應取自接頭試件的同一根鋼筋。工藝檢驗接頭試樣的取樣要求:每根接頭試件的兩截鋼筋與鋼筋母材抗拉強度試件應取自同一根鋼筋。
工藝檢驗接頭試樣常規的取樣方法為:每根接頭試件的兩截鋼筋與鋼筋母材抗拉強度試件應取自同一根鋼筋,在工藝檢驗接頭試樣加工製作時應作好“一一對應”的標識。
1.3現場檢驗接頭試樣的取樣要求:現場檢驗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單向拉伸試驗。對外觀檢查合格的每一驗收批,必須在工程結構中隨機擷取3個接頭試件作抗拉強度試驗;若須複檢,應再隨機擷取6個試件。現場檢驗無須取鋼筋母材抗拉強度試件。
2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
在進行鋼筋機械連線接頭檢驗時,要以“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來控制接頭的質量,以避免用作接頭試件的鋼筋超強時影響對接頭效能的檢驗與評定。由於計算接頭試件的強度是採用鋼筋的公稱面積,因此計算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時也應採用鋼筋的公稱面積,這樣才有可比性,同時也與控制超強鋼筋對接頭效能的檢驗與評定的影響並無矛盾。在規程條文說明中指出,若接頭試件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表明已滿足條件f0mst≥f0st。因此,對於型式檢驗中的強度檢驗,若所有單向拉伸試驗的接頭試件均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則用於測試“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的鋼筋試件的抗拉強度試驗可以不做;對於工藝檢驗,若接頭試件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則與該接頭試件相應的用於測試“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的鋼筋試件的抗拉強度試驗可以不做;對於現場檢驗,則無需取用於測試“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的鋼筋試件。
3檢驗結果的判定
3.1型式檢驗中強度檢驗結果的判定:規程5.0.2條規定:“用於型式檢驗的鋼筋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當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大於抗拉強度標準值的1.10倍時,ⅰ級接頭試件的抗拉強度尚不應小於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f0st的0.95倍;ⅱ級接頭試件的抗拉強度尚不應小於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f0st的0.90倍。”這條規定是為避免用作接頭試件的鋼筋超強時影響對接頭效能的檢驗與評定。結合規程5.0.5條型式檢驗中強度檢驗的合格條件規定:“每個接頭試件的強度實測值均應符合本規程表3.0.5的規定。”可以歸結出型式檢驗中強度檢驗的合格條件:
對於ⅰ級接頭,若試件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只要滿足f0mst≥fuk即為合格;若試件斷於接頭長度區段(接頭連線件破壞或鋼筋從連線件中拔出),則應滿足f0mst≥1.10fuk且f0mst≥0.95f0st才能判為合格。
對於ⅱ級接頭,若試件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只要滿足f0mst≥fuk即為合格;若試件斷於接頭長度區段(接頭連線件破壞或鋼筋從連線件中拔出),則應滿足f0mst≥fuk且f0mst≥0.90f0st才能判為合格。
對於ⅲ級接頭,無論試件斷於鋼筋母材(鋼筋拉斷)或接頭長度區段(接頭連線件破壞或鋼筋從連線件中拔出),只要滿足f0mst≥1.35fyk即為合格。
對於每種型式、級別、規格、材料、工藝的鋼筋機械連線接頭,僅當每個抗拉強度接頭試件(一般共3個)均滿足上述合格條件才能判為強度檢驗合格;否則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