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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73681288840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補發程式如下:

    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 如新生兒未入戶則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公安機關的未入戶證明。

    2、原助產單位稽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並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後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 2 # 使用者320828098489

    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2、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出生醫學證明》遺失需重新領取的,由新生兒父母向原簽發機構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出具新生兒分娩資訊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影印件,由新生兒父母向簽發機構所在地縣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提出補發申請,由各縣(市)區證件管理機構予以補發。申請補發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2、原簽發機構新生兒分娩資訊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

    3、父母居民身份證;

    4、當地報紙刊登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宣告;

    5、落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該新生兒未落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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