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料入庫,做原材料增加,衝減生產成本。借:原材料--廢料在中國現行各種核算方法下,不論是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還是不可修復廢品的報廢損失,也不論廢品損失正常與否,最終均計人產品成本,即由正品負擔。這樣的處理在實踐中便於操作,對於小企業或者廢品不經常發生的企業適用,但對於廢品經常發生的企業存在一定不足。《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九條規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以及不能歸屬於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不計人存貨成本,而應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中國目前三種核算方法都將所有成本計入存貨成本,並未區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於經濟管理。擴充套件資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定備查簿進行登記。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二)自制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三)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1、廢料入庫,做原材料增加,衝減生產成本。借:原材料--廢料在中國現行各種核算方法下,不論是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還是不可修復廢品的報廢損失,也不論廢品損失正常與否,最終均計人產品成本,即由正品負擔。這樣的處理在實踐中便於操作,對於小企業或者廢品不經常發生的企業適用,但對於廢品經常發生的企業存在一定不足。《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九條規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以及不能歸屬於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不計人存貨成本,而應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中國目前三種核算方法都將所有成本計入存貨成本,並未區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於經濟管理。擴充套件資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定備查簿進行登記。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二)自制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三)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