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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生物學角度來說,人類社會最少需要一個複雜姓氏的千人大村,人類才不會滅絕。人類的基因,分為顯性基因和隱性基因。有些致病基因,也有隱性和顯性之分。父母都沒有先天性疾病的情況下,有些人生的孩子有先天性疾病,這就是說,父母都沒有先天性疾病,但父母都有相同的致病的隱性基因,有先天疾病的孩子,繼承了父母雙方同一疾病的隱性致病基因,到孩子身上就成了顯性基因。近親結婚,父母雙方隱性致病基因機率更大,孩子繼承父母隱性致病基因.從而變成顯性致病基因的機率更大。血緣關係越近,攜帶相同疾病基因可能性越大,血緣關係越近的人,結婚後,生的孩子患先天性遺疾病的可能性赿大。血緣關係越遠,攜帶同一疾病基因的可能性越小,血緣關係越遠的人,結婚後,生的孩子赿健康。人類在繼承父母基因時,會擇優錄取,血緣關係遠,孩子會選擇性繼承父母雙方的優秀基因,血緣關係近,孩子選無可選,就會迫不得已繼承致病基因。人類要健康地繁衍下去,最少都需要一個複雜姓氏的千人大村,人類才不會被先天性遺傳疾病滅絕。
最小可育種群,是指某一物種或種群,以預定機率在預定週期內維持生存,所需要的最小個體數量,生態學家以此來探究要建立多大的種群才能防止物種滅絕。最小可育種群取決於預定的機率和週期,生態調查中最常用的最小可育種群概念是,某物種或種群有超過95%的機率持續生存100年以上所需的最小個體數量。由於不同的物種有不同的壽命,通常也可使用40代的週期為基準,尤其是在物種間進行比較時。
小種群面臨的主要風險是遺傳多樣性的降低,導致物種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受到限制,甚至無法適應環境的輕微改變。在小種群中,基因庫的遺傳多樣性會因為交配機會有限而進一步降低,尤其是當種群中僅存在少量某一性別的成年個體的時候。在這些情況下,近親繁殖和遺傳漂變(基因頻率因基因重組發生的隨機變化)可以顯著降低遺傳多樣性。
遺傳漂變,是指因不同基因型的個體留下後代數量不同而導致的基因頻率波動。大種群中個體眾多,基因頻率能在自然選擇的作用下實現動態平衡。而小種群中由於個體數量少,交配機會有限,遺傳漂變非常快。假設有一對等位基因A和a,某個小而隔離的種群中只有一個個體攜帶有a,如果它沒有留下後代,a就在這個種群中永久性地消失了,若環境發生變化,A恰好是有害基因,種群就會受到嚴重不利影響,甚至遭到滅頂之災。
在小種群中,近親繁殖和遺傳漂變都會導致後代傳播有害性狀的機率增加,隨著有害性狀的積累,最終將影響物種和種群的生存能力。
1980年,澳洲遺傳學家伊恩·富蘭克林和美國生物學家邁克爾·蘇萊制定了一個“50/500”規則。該規則的內容是,要避免近親繁殖,最小種群數量必須達到50;而要減少遺傳漂變,至少需要500個個體。50/500規則可以適用於一般物種,然而,許多專家質疑50/500規則的有效性。
很顯然,節肢動物和齧齒動物等繁殖能力較高的物種,相對於喬木、大型哺乳動物和一些鳥類等繁殖能力較低的物種,可以擁有較小的最小可育種群。下列物種需要保持較大的最小可育種群:
不能移動的物種,如喬木。
需要生長數年才能繁殖的物種,大型脊椎動物都有這個特性。
只有少數個體才能參與繁殖的物種,如哺乳動物經過性選擇,形成一夫多妻制,只有少數雄效能參與交配。
近親繁殖嚴重的物種,如大象、加州兀鷲和獵豹。
可見,單一的50/500規則是不能完美解釋最小可育種群的,隨著研究深入,動物學家們又建立了一個新的模型——種群生存力分析模型。該模型不僅充分考慮不同物種的特性,還將環境隨機事件和種群統計學隨機事件考慮在內,前者包括惡劣天氣和氣候等環境干擾,後者包括種群性比、出生率和死亡率等的影響。
種群生存力分析模型需要大量資料才能得出正確結果,對不同環境下的不同物種也有很大區別,因此在這裡無法直接給出答案。根據簡化的50/500規則,只要還存在500個人,就足以維持種群不至於滅絕了。但前提是這些人必須有較高的遺傳多樣性,即他們本身不是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