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當地教育局成職教科辦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具體的方法和審批程式他們會詳細告知你的。
還要到當地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你想開辦的英語、數學培訓請向教育行政部門諮詢。我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審批許可權是:在城區(不含夷陵區)開辦的直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科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縣市(夷陵區)開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向所在縣市(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程式和要求如下: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定標準: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也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裝置,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5、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6、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7、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職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8、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並報審批機關備案後組織實施。
9、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裝置管理等項制度。
申請材料: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四) 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
第十四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 籌設批准書;
(二) 籌設情況報告;
(三)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
(五)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檔案。 第十五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定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辦理期限: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並
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注意事項:
舉辦者提交的全部資料應真實、合法、有效,不得弄虛作假,並按以下順序將申辦材料裝訂成冊:
1、申辦報告
2、申辦者基本情況
3、學校董事會人員構成及資格檔案
4、行政管理人員構成及身份檔案
5、教師構成及身份檔案
6、辦學章程
7、驗資報告
8、辦學場地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明
9、各項規章制度
10、教學計劃
到當地教育局成職教科辦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具體的方法和審批程式他們會詳細告知你的。
還要到當地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你想開辦的英語、數學培訓請向教育行政部門諮詢。我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審批許可權是:在城區(不含夷陵區)開辦的直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科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縣市(夷陵區)開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向所在縣市(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程式和要求如下: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定標準: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也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裝置,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5、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6、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7、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職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8、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並報審批機關備案後組織實施。
9、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裝置管理等項制度。
申請材料: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四) 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
第十四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 籌設批准書;
(二) 籌設情況報告;
(三)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
(五)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檔案。 第十五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定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辦理期限: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並
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注意事項:
舉辦者提交的全部資料應真實、合法、有效,不得弄虛作假,並按以下順序將申辦材料裝訂成冊:
1、申辦報告
2、申辦者基本情況
3、學校董事會人員構成及資格檔案
4、行政管理人員構成及身份檔案
5、教師構成及身份檔案
6、辦學章程
7、驗資報告
8、辦學場地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明
9、各項規章制度
10、教學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