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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主要內容包括:(一)有依法獲得社會保險的權利。(二)有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的權利。(三)有權瞭解和掌握事故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並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有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五)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進行緊急碧險的權利。(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還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權利。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義務,主要內容包括:(一)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三)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四)應當自覺地接受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掌握所從事工作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
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生產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安全生產的義務有:
(1)在作業過程中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