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演義中華佗如果給曹操開顱手術能成功嗎?曹操殺他冤不冤?
對於華佗給曹操開顱手術是否能夠成功,已經有人從現代醫學的角度予以論證,此處就不回答了,請參考專業人員的論述。
作為法律從業人員,只能從現代法治與古代法制史兩個角度來闡述此事。
曹操殺華佗冤不冤,那現在我們一看,肯定替華佗喊冤,因為平等法治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任何人都無權未經審判判決一個人有罪、也無權不經審判就處死一個人。現在回到故事中,從華佗是基於謀殺曹操的目的還是救治曹操的目的兩方面分析,如果華佗有殺人的故意,但是曹操並沒有給華佗手術的機會,那華佗是故意殺人未遂;如果華佗本沒有殺人的故意、那從華佗的從業經歷以及對曹操病情的診斷來看,華佗提出的治療方案是符合實際情況的,華佗並沒有過錯,華佗不但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也無需負民事責任。所以說,華佗死得冤不冤,冤死了好吧。
但是,法律有其歷史侷限性,千古一帝的秦始皇也搞不出網際網路法。要看華佗到底冤不冤,還要溯及到漢末。
說到漢末法律,不得不提到等級制及儒術知道思想下的刑法理念。
漢承秦治,秦朝的法律嚴苛,漢朝雖然尊奉儒家對於刑罰上有一定的從輕,但是因為儒家講究“君君臣臣”,所以漢律實質上維護的仍然是特權階級。
曹操所處年代為漢末,表現為明顯的等級制。漢末曹操的封爵為魏王,處於皇帝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位置(實際上從實際控制的權利方面已經位於頂峰了)。而華佗是一名醫生,那時候醫生可不是現在大家歌頌的白衣天使,古代醫術被視為“方技”、也就是賤業,所以雖然華佗醫術精湛、仍然社會地位不高,曹操與華佗的登記對比簡直是+∞。
另一方面,現代刑法理論絕對不會懲罰思想犯。漢朝刑律深受儒家思想影響,大儒董仲舒提出“春秋決獄、原心定罪”,刑法觀點本意為定罪量刑不但要考慮行為、也要考慮主觀惡性大不大,與現代的刑法觀念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董仲舒的觀念被特權階級濫用,出現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來定罪、而不考慮客觀結果,至於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如何判斷完全取決於統治階級的意志。
原文是這麼說的。
佗曰:“大王頭腦疼痛,因患風而起。病根在腦袋中,風涎不能出,枉服湯藥,不可治療。某有一法:先飲麻肺湯,然後,取出風涎,方可除根。”操大怒曰:“!”佗曰:“大王曾聞關公中毒箭,傷其右臂,某略無懼色;今大王小可之疾,何多疑焉?”操曰:“臂痛可刮,腦袋安可砍開?汝必與關公情熟,乘此機會,欲報仇耳!”
華佗提出的治療思路是“用利斧砍開腦袋”,曹操本性多疑,提出懷疑“汝要殺孤耶”,華佗是如何應對的呢,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也是情商不太足的人員,他舉了一個案例“關公刮骨療毒”,更進一步強化了曹操的懷疑,因為看過三國演義的人都知道,曹操得到關公的首級時可是開心的不得了,於是曹操又為華佗殺人找出了動機“為關公報仇”。行了,有動機“為關公報仇”、有行為“把腦袋砍開的治療方案”,邏輯通了、華佗只好去死。
從漢末的法律觀念來看,華佗死的冤不冤,華佗肯定說冤,但從漢朝法律來看,華佗冤不冤?不冤。
三國演義中華佗如果給曹操開顱手術能成功嗎?曹操殺他冤不冤?
對於華佗給曹操開顱手術是否能夠成功,已經有人從現代醫學的角度予以論證,此處就不回答了,請參考專業人員的論述。
作為法律從業人員,只能從現代法治與古代法制史兩個角度來闡述此事。
曹操殺華佗冤不冤,那現在我們一看,肯定替華佗喊冤,因為平等法治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任何人都無權未經審判判決一個人有罪、也無權不經審判就處死一個人。現在回到故事中,從華佗是基於謀殺曹操的目的還是救治曹操的目的兩方面分析,如果華佗有殺人的故意,但是曹操並沒有給華佗手術的機會,那華佗是故意殺人未遂;如果華佗本沒有殺人的故意、那從華佗的從業經歷以及對曹操病情的診斷來看,華佗提出的治療方案是符合實際情況的,華佗並沒有過錯,華佗不但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也無需負民事責任。所以說,華佗死得冤不冤,冤死了好吧。
但是,法律有其歷史侷限性,千古一帝的秦始皇也搞不出網際網路法。要看華佗到底冤不冤,還要溯及到漢末。
說到漢末法律,不得不提到等級制及儒術知道思想下的刑法理念。
漢承秦治,秦朝的法律嚴苛,漢朝雖然尊奉儒家對於刑罰上有一定的從輕,但是因為儒家講究“君君臣臣”,所以漢律實質上維護的仍然是特權階級。
曹操所處年代為漢末,表現為明顯的等級制。漢末曹操的封爵為魏王,處於皇帝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位置(實際上從實際控制的權利方面已經位於頂峰了)。而華佗是一名醫生,那時候醫生可不是現在大家歌頌的白衣天使,古代醫術被視為“方技”、也就是賤業,所以雖然華佗醫術精湛、仍然社會地位不高,曹操與華佗的登記對比簡直是+∞。
另一方面,現代刑法理論絕對不會懲罰思想犯。漢朝刑律深受儒家思想影響,大儒董仲舒提出“春秋決獄、原心定罪”,刑法觀點本意為定罪量刑不但要考慮行為、也要考慮主觀惡性大不大,與現代的刑法觀念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董仲舒的觀念被特權階級濫用,出現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來定罪、而不考慮客觀結果,至於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如何判斷完全取決於統治階級的意志。
原文是這麼說的。
佗曰:“大王頭腦疼痛,因患風而起。病根在腦袋中,風涎不能出,枉服湯藥,不可治療。某有一法:先飲麻肺湯,然後,取出風涎,方可除根。”操大怒曰:“!”佗曰:“大王曾聞關公中毒箭,傷其右臂,某略無懼色;今大王小可之疾,何多疑焉?”操曰:“臂痛可刮,腦袋安可砍開?汝必與關公情熟,乘此機會,欲報仇耳!”
華佗提出的治療思路是“用利斧砍開腦袋”,曹操本性多疑,提出懷疑“汝要殺孤耶”,華佗是如何應對的呢,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也是情商不太足的人員,他舉了一個案例“關公刮骨療毒”,更進一步強化了曹操的懷疑,因為看過三國演義的人都知道,曹操得到關公的首級時可是開心的不得了,於是曹操又為華佗殺人找出了動機“為關公報仇”。行了,有動機“為關公報仇”、有行為“把腦袋砍開的治療方案”,邏輯通了、華佗只好去死。
從漢末的法律觀念來看,華佗死的冤不冤,華佗肯定說冤,但從漢朝法律來看,華佗冤不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