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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9方寸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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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崑崙山上一粒沙
已經搬進新房,說明已經有物業了,因此,撞了欄杆後不是第一時間未主動找物業,而是被人查監控找出來,人家說你逃逸你很難反駁的,因為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不難找的。至於欄杆價格至少包含:配件材料費、人工製作維修費、運輸費、特種機械工具費、相應的稅金等,主要透過實際損壞程度,當事人協商解決,只要15000元是有依據的,你是沒法拒絕的,當然,你也可以打官司,找第三方鑑定欄杆損壞程度,但得不償失,你懂的,就算你找專業律師,把賠償金降到5000以下(好律師完全可以做到),但律師費也不菲,個人建議12000元成交算了,以後開車多加小心,比什麼都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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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半掛司機
個人觀點:撞壞東西賠償那是天經地義的事。
至於說逃逸那是對方信口開河,又沒在公路上行駛,也沒有撞到人和其它公共設施,更何況現在你給對方主動賠償,又不是不賠償。就說是逃逸也無所謂,是構不成犯罪的。對方是屬於敲詐行為。要是協調不下來,有兩種方法來解決,第一:車要是有三者險的話,給保險公司打電話,透過保險公司定損賠償給對方。
第二:直接透過法律手續來解決,我想法律會給一個合理解釋的。
只是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正常情況下,司機應當謹慎駕駛,損壞他人物品應當及時賠償。假如小區停車場沒有照明或者欄杆處沒有夜間指示標誌,司機行駛附近時才發現,因來不及剎車導致車撞上欄杆,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過錯。司機應當賠償停車場相應損失,停車場應當賠償司機車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