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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太陽老窩

    婚姻法修改後,實行財產的所有權完善和保護。婚後想證明屬於個人財產必須有足夠的證據和事實來證明,比如父母購買汽車的款項一定是父母出資等,如證據證明的事實不是很確定的,則有可能推定為共有財產了?

  • 2 # 十七

    咋說呢,現在買車誰會用現金啊,再不濟就是銀行卡劃款唄,人家父母出去的錢,銀行有流水,登記在女兒名下,關鍵時刻能證明就行了!話說回來,你糾結這個幹嘛,有車就用,算計的太精小心感情算沒了

  • 3 # 郭廣吉律師

    對這個問題,我有不同看法。

    我認為,二人領證後,無論哪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的汽車,登記在一方名下,沒有明確贈與哪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理由很簡單,因為中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根據本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或者贈與有明確指明贈與財產歸哪一方。

    還有一個例外,就是法律另有規定的,也需要從其規定。

    就目前來看,還沒有這樣的規定。

    最高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本問題所述的情況。

    該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請注意,這款規定視為贈與的財產有限定,是不動產。不是不動產的,不能自動適用這個規定。

    汽車不是不動產,不能適用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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