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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方同志

    從法律的層面上說,你妻子、岳父、岳母均可以起訴,他們也可以委託你起訴。

    從情理的角度上說,民事法律關係是“路不平,眾人都可以踩”,你當然可以與你岳父的小兒子、大兒子當面交涉。別說你是病人的女婿,就是其他知情人也可以代為討要。

    但是,“久病床前無孝子”,“清官難斷家務事”。80歲老父住院了,兒子不管就是錯?這本身也很難確定。

    病人有病無論輕重是不是必須得治?這個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良心醫生肯定不贊成,網友們可能就說法不一了。可能多數網友是傾向於治療至死為止的。

    親人生病,治還是不治?不僅有經濟條件問題,還有認識問題。另外,有的人對父母治病持漠視態度,這多半是家庭現實或歷史矛盾引起,這就無法深說了。

    我母親不識字,得的是肺癌晚期,幾個知心朋友,也是醫生就勸我多準備幾種止痛藥,別住院了。不是錢的問題,住院治療受罪更多,“走”得更快,不住院還能多活些日。因為,年齡大了,不能手術,只能化療,化療越多,體質越差。住院每天看到有病人死去,心理壓力更大,最後不是被嚇死就是被化療死。我經過多日痛苦理性的思考,最後接受了朋友們的意見,母親活了三年,準備最後使用的止痛藥杜冷丁還沒用上。

    鄉下一個鄰居,40多歲,獨自一人多方診斷,確定自己患了肺癌,已經晚期,無法治癒。他帶老婆孩子全國各地旅遊了一圈,回來後不到一個月去世了,鄰居家人才知道原委,沒有人不欽佩他的。

    本問題中80歲岳父得是什麼病?如果能夠治癒而放棄治療當然是不當的,無論有什麼家庭矛盾,兒子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費用;如果是不治之症,住院不僅不能減輕痛苦反而增加痛苦,還加速死亡,放棄治療應當是明智的選擇,那只有誰主張治療誰出費用了。

    僅是個人意見,非喜忽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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