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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間那些事兒

    呼和浩特王女士是一名愛狗人士,她發現有一戶人家經常有“來路不明”的狗出現,於是她號召其他“志願者”一同去解救狗。

    由於他們強行闖入人家並想將狗帶走,不料主人動粗,王女士被打骨折,其他志願者見狀不好逃跑並報警。

    目前打人者已被拘留,但當地警方提醒,切勿隨意私闖他人住宅,可以報警處理。

    王女士肯定是個富有愛心的人,這一點毋庸置疑,但顯然她的做法有些魯莽和不理智。

    拋開法律講,王女士這頓打捱的不冤,只發現了對方家裡有很多狗進出就敢去解救,略欠考慮,如果人家是合法養狗或者狗販,有什麼理由去搶狗呢?單單是自己愛狗於心不忍?

    再者,如果她發現了“犯罪線索”,應該偷偷取證,之後再向相關部門報案處理。然而她卻糾集一群所謂“志願者”闖入人家搶狗,做法太過於魯莽。如果那家人堅稱有人私闖民宅,意圖搶劫,出於正當防衛才將其打傷,這段打是不是白捱了?

    當然,從打人者被拘留來看,很可能涉嫌非法從事盜狗或者買賣行為。

    但這並不說明王女士的做法是對的,愛狗是一種美德,應該更多的自律和提倡愛狗,而不能隨意行使“執法權”去解救狗。

    愛狗與不愛狗都是個人自由,每個人都不能把自己愛好和意志強加給別人,更不能暴力干涉別人,否則會引起不必要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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