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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村老師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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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洪爺33344611
未成年學生在校外溺亡,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筆者認為,應視其具體發生事故實際情況而分析認定。
地點在校外,關鍵是發生溺水身亡的時間在什麼時間?如果是在校上課時間內,學生自己擅自離開學校到校外發生溺水事故,學校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雖然學生行為是擅自違反紀律行為,但學校存在監管力度不夠,監管保護存在漏洞,有疏忽大意的現象,使不該出校的而離校了,而且離校後發生了溺水等事故。學校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如果是不在上課期間,是放學之後發生的溺水事故,學校不可能承擔責任。學校的責任是教育和盡力維護學生的責任。學校肯定在平時的安全教育中已經強調,要求學生不能個人無組織擅自下河或到山塘水庫洗澡。盡到了教育責任,那麼就不承擔責任。
學校安全教育非常重要,不可絲毫大意,安全保障措施一定要到位,要防範於未然,制度要健全。否則一點小失誤可能帶來大麻煩。
個人認為:未成年學生在校外溺水身亡,學校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
如果按照某些人的觀點,孩子的任何事情都要與學校有關。那是不是孩子沒有考上大學,要把所讀高中告上法庭。孩子大學畢業沒有找到工作,是不是要把所讀大學告上法庭。孩子在上學路上不小心摔倒,是不是也要把學校告上法庭。孩子過馬路出現交通事故是不是也要把學校告上法庭。當父母把孩子遺忘在車內,導致孩子窒息而死是不是也要把學校告上法庭!學校不是無限責任公司。
作為監護人的父母,首先想想,孩子溺水身亡,你沒有責任?孩子在到校上學途中溺水身亡,身為父母的你盡責了?如果是父母把孩子送到學校,交到老師手上,那發生悲劇,學校有責那還說得通。可學生是在去校的途中,身為家長的你們連最起碼的監護職責都沒做到,又有何臉面說學校有責任!別總想著找學校這個無限責任公司兜底!
當前的校園安全教育大於一切,我們學校每週五下午放假都會把全校學生聚集在一起進行安全教育——防溺水、防震、防火、防電、防自然安全!每週必講這些教育。學校只能盡到自己的職業,但意外總會發生。
結語:當意外發生時,學校出於人道主義,給與溺亡者一定的金錢時千萬不要以為那是學校的責任。那僅僅是出於人道主義!更不要認為叫得的孩子有奶吃,並把這種不良風氣向社會傳播,讓學校成為“唐僧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