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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08425833711

    扣分的,有相關的使用規定。 規定如下:

    1、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後,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

    2、機動車在發生故障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

    3、機動車在發生事故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

    4、機動車超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5、機動車夜間會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6、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7、機動車變更車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8、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9、機動車在夜間透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10、牽引故障機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拓展資料: 汽車燈,為保證安全行車而安裝在汽車上的各種交通燈。分照明燈和訊號燈兩類。1905~1912年,為解決前方道路照明,始裝用聚光燈式乙炔前照燈,並配備 1只煤油燈為後牌照燈。1945~1947年,最低程度必須配備的各種外部燈具已最後定型。合格的汽車燈應符合相應的光度、色度和基本環境試驗規範。 行車燈:一般在天色漸暗雨天或在地下停車場等陰暗地方,都應該亮起這種燈。 近光燈:夜間在市區行車時使用。 遠光燈:在荒郊野外或是沒有路燈照明的公路上比較適合使用遠光燈,但要記住會車的時候應該換回近光燈,以免造成對方司機眩目。 轉向燈:轉向燈最基本的用途便是在車輛轉彎時給出其它車輛和路人轉彎的訊號,以提醒別人注意。有時候轉向燈也可在狹窄的地方充當照明作用,以便司機觀察兩旁的障礙物。兩邊轉向燈同時開啟的時候起警示兼示寬作用。 霧燈:在大霧天氣裡使用的燈光訊號。 倒車燈:倒車的時候車尾會有白色的倒車燈亮起,一方面可以照亮車尾的路面、障礙物,減少倒車時的盲區,另一方面也是對車尾行人的提醒。 車燈的正確使用是為了提醒後面的車或人,你下一步車的行駛方向,正確使用車燈是保障你和他人安全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安全行車是對你和他人安全的保障。 :-汽車燈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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