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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沙縣高橋鎮高橋綿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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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色歸讀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也就是說簽字是手術的前提條件,簽字是必須的!
手術單讓你籤的時候上面有明確標註,每個手術不一樣籤的手術單不一樣。一般來說,簽字同意的內容包括:擬實施的手術方案,術中、術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和意外等,包括但不限於麻醉意外、輸血中可能的導致的外源性傳染病(比如艾滋病、乙肝、丙肝等)的意外感染、手術過程中的心臟驟停等等。
理論上說,手術同意書是否簽字與醫院是否承擔責任之間沒有直接關係。即如果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沒有給患者造成非醫療需要的損害,即使沒有患者簽字,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院的醫療行為具有過錯,即使有患者的簽字,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在質疑“危重手術家屬簽字”的規定,貌似合理的制度似乎隱藏了殘酷的另一面。其實相當多的家屬沒有足夠醫學常識,面對醫院正確又顯得“殘酷”的術前告知,一下就嚇蒙了,他們更多的時候是糊里糊塗的簽字,其實根本沒有科學的判斷依據。
所以當今這個成為一個圍城困局,一方面一些患者譴責行政部門的不作為或是冷漠,譴責醫護人員在經濟搶救過程中缺乏職業道德;但是另一方面,在醫患關係如此緊張、而法律保障又不健全的情況下,貿然手術的責任是否過於沉重?畢竟手術的結果誰也不敢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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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琳璟1
籤手術確認單,是必須由最直接、最親近、最重要的親人籤的。它的作用,一是醫院告知作用,二是醫院免責作用。意思是,病人家屬己經知道病人需要手術治療,在手術中出現一切問題,醫院是不承擔責任的。作為簽字人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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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顧問家
籤手術確認單為了讓病人充分享受知情權、選擇權和同意權,是對病人權利的尊重
手術同意書並沒有推卸責任的法律效應,簽了手術確認單結果出現了醫療事故的問題,一樣可以追究醫院和醫生的法律責任。
其次,確認單不是“生死狀”。《合同法》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因此,醫院要求患者或者家屬簽訂的文書,不具備合同效力,不能免去自身的法律責任。
因此,如果發生發生醫療事故,患者完全可以依據相關的法律,向醫院索賠,其權利也將得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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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2旅遊攝影
應該不需要吧,對這方面的話都不是很瞭解,需要諮詢一下醫師才可以或者有相關資歷的人士才可才可以,或者諮詢一下法律顧問。
回覆列表
承邀答,給家人籤手術確認單承擔責任的問題:說明簽了手術確認單,是其家屬同意手術治療,萬一當中出現了難癒之況,其責任由簽字方承擔,與醫院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