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無所謂69076181

    現在小偷不能打不能罵小偷偷東西傷著了還要供著他如果小偷傷著我們自己又沒錢那隻能怪自己保護意識差現在這個社會怎麼搞

  • 2 # 退伍老兵193970659

    別大喊呀,嚇死了不是過失殺人嗎?罪更大,你應當煙茶飯都供上,讓小偷慢慢的享用,你自已按小偷要求摘果子送給他並送他安全的走出你的地界,你就沒有責任了!

  • 3 # 使用者7422003501968

    現在的事情法律已經搞不清楚了。按理說有小偷來偷物品,抓著不打他一頓就算好的了,何況就只他喝了一聲是他自己不幹好事自己死了。和他人有何關係?現在的法律真不明白:是保護受害者,還是保護行竊者。聽不懂.看不懂,也理解不通。犯國法的被法律保護,受害者就因為喝了一聲還要受處罰。真令人想不通,國家法律到底是保護賊的.還是保護受害者的???

  • 4 # 青年菌

    發現有人偷自家家的果子,果農主人大喝一聲制止,小偷在逃跑過程摔傷,沒事大聲嚷嚷做什麼,賠錢。

    廢話不多說,先來兩個真實的例子:

    事情發生在武漢市,小偷在偷竊劉先生停放在樓下充電的電動車時,意外觸電身亡。

    按常理來說,這種事情應該是小偷自食惡果才對,可“小偷家屬”卻把劉先生狀告到法院。

    並向法院提出要求,索賠20萬賠償金,經法院調解,車主賠償“小偷家屬”5萬元精神損失費。

    第二個例子:

    2004年3月26號的早上8點,楊青芸中發現有人偷盜自己的單車,她一邊追一邊喊。

    小偷騎車速度很快,楊青芸僱上摩托車追,提前趕到下個口攔住。

    偷車人為躲開她上了機動車道,撞上了一輛同向行駛的大貨車,被後輪碾壓了過去,血肉模糊不省人事,現場慘不忍睹。

    2004年11月8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楊青芸承擔10%,賠償6617.25元。

    法理是個好東西,它維護了我們的權益,讓我們生活更加有保障。

    可現如今的法律卻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當案件發生了之後,卻成了它們的保護傘。

    希望有關部分,能夠在判案斷案的時候,能夠根據當時的情景靈活運用。

    不能因為法律條條款款,而讓我們受害者權益不僅得不到維護,反而還讓不法分子飛揚跋扈。

  • 5 # 天驕-逆天

    看了各位大俠的回答,我現在對我的荔枝果園非常擔心啊,正如各位所說如果別人一次只偷一斤吃,今年行情好,也就十來塊錢一斤,遠遠達不到立案標準,小偷說不得吼不得更打不得,那麼問題來了,我的合法權益誰來保障?

  • 6 # 使用者430185829109

    假如小偷偷我家果子,我會用最溫和聲音問他:夠嗎?不夠我幫你摘!,能拿的動嗎?拿不動我幫你抬!既然這個社會的風氣已經快爛透了,我何嘗不可以加點助力讓它爛的徹底些?只有徹徹底底地爛透了,好迎接下一場暴風雨,把真正的垃圾完完全全徹徹底底地衝進下水道里去,還這個社會一個清清平平的世界。

  • 7 # 楊勇259219761

    這得看你遇到什麼樣的法官了。遇到正義的法官,你當然無責。可遇到南京那樣的狗法官,你可能就得賠償小偷點驚嚇損失費了。

  • 8 # 使用者1659373508807

    建議小偷們在偷東西時都上律師家和法官家去偷,有保障的,受傷給小錢兒,死了給大錢兒!這是什麼世道呀???????????國法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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