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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58197696360

    【詳細解釋】  古時候的稿費的籠統稱謂。  古之士大夫,講究“清高”,恥言金錢,非說不可時,稱之為“阿堵物”,意思是“那個東西”。  稿費是近百年才有的新詞,以前有個雅稱叫潤筆。《隋書·鄭譯傳》有一則故事:鄭譯為皇上擬詔書,有人戲稱他“筆幹了”,鄭答:“不得一錢,何以潤筆?”以後把稿費、書畫酬金稱為“潤筆”,   當年司馬相如,為失寵的陳皇后作《長門賦》,漢武帝讀了受感動,陳皇后重新得寵,司馬相如得黃金百斤,那時好像還沒有潤筆這個規矩,陳皇后是以向卓文君買酒的方式送黃金的,所以人們只好說是“作文受賄”,這“賄”字分量可能沒有如今這麼重,若不,司馬相如也太不光彩了。  潤筆之風至唐大盛,最出名的是韓愈,專為名公巨卿寫碑銘,“一字之價,輦金如山”;杜牧撰《韋丹江西遺愛碑》,得采絹三百匹。利之所在,人爭趨之,《蔡伯喈集》裡面,竟有 為年僅十五歲、七歲者作的碑文。  宋朝事實類苑記載,宋太宗為了獎勵宮廷詩人,設筆專款「潤筆錢」,並「降詔刻石於舍人院」。  宋代官俸較薄,皇家有此之設,文人真是受益不淺。  古人作文受酬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為活人寫壽序,給死者撰碑文。如唐代大散文家韓愈,寫碑文頗得潤筆之利;北宋詩人王禹偁貶官外放商州時,也寫過好些碑文,且自作詩云:“副使官閒莫惆悵,酒錢猶有撰碑錢”。二是為皇帝、大臣和朝廷、官府起草公文受賞賜。這種公文可稱作有公文。趙翼在《陔餘叢考》中說:宋代王寓在宣和七年(1125)八月二十一日,一晚上寫了四道制文,宋徽宗給了他特優的酬勞,賞賜了不少堪稱無價之寶的御用之物。  另據《湘山野錄》捲上記載:翰林學士孫抃撰寫《進李太后赦文》,宋仁宗讀後“感泣彌月。明賜之外,悉以東宮舊玩密齎之”。皇帝要秘書寫公文尚有恩賜,則臣下例有饋贈更不待言。如北宋名臣寇準拜相時,楊億(字大年)撰寫制書,其中稱寇準“能斷大事,不拘小節”,寇準認為“正得我胸中事”,於是給作者“例外贈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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