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科學”有兩重含義。其一,是馬克思提出的一種新的科學或哲學理論,有不少論文專門研究這一命題,有興趣者可自搜尋,我們這裡不再展開。其二,即指“史學”或“歷史學”。那麼為什麼將歷史學稱之為“歷史科學”呢?這源於19世紀出現的蘭克學派。
蘭克學派的創始人全名利奧波德·馮·蘭克,他是歐洲著名的歷史學家。蘭克所處的時代,正是科學蓬勃發展的時代,自然科學已經擺脫了神學和的束縛,而社會科學也正試圖擺脫,歷史學也躍躍欲試。在對科學的追求之下,蘭克提出了“歷史科學”的概念,認為歷史學也應該像自然科學一樣,客觀地做研究。他由此開啟了西方近代史學的程序,被後人成為“近代史學之父”。不過,鑑於當今“歷史科學”之名並不為世人熟知,蘭克的“歷史學科學化”的主張顯然還沒有實現。時至今日,歷史學究竟屬不屬於科學,都還爭論不休。那麼,歷史學到底屬不屬於科學範疇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知道“科學”是什麼?科學,總的來說,是一種反映客觀規律的知識體系。而由於“知識”屬於主觀,那麼其所對客觀的反映就有可能不正確。所以為了獲得真知,科學就必須允許質疑,這是基本的科學精神。這就要求可證實的科學理論或命題必須在邏輯上具備“可證偽性”,即允許自己被否定。
“可證偽性”是科學哲學家卡爾·波普爾的著作《猜想與反駁》中提出的概念,是其用來區分科學範疇與非科學範疇的標準。比如“所有的馬都是白色的”這個命題就是一個科學範疇的命題。因為邏輯上存在非白色馬的可能性,只要有一匹非白色馬,那麼這個命題就被證偽,所以這個命題具有“可證偽性”。那什麼是不可證偽的命題呢?就是那些不允許自己被否定的命題,比如“一切都是神定的”這個命題。這句話在邏輯上就不具備可證偽性,因為它不允許自己被否定。因此,歷史學屬不屬於科學範疇,需要看歷史學的理論或者命題是否具備“可證偽性”的條件。整體而言,當今的歷史學的“科學性”尚不如其他社會科學,更不如自然科學,但多少還是有的。比如,屬於歷史學研究範疇的“吳王夫差折辱越王勾踐”與“明太祖姓朱”,在邏輯上都是“可證偽性”的。只不過前者我們已經發現了可以用來證偽的證據(史料),後者我們還沒發現。
聽了上面的例子,你可能覺得“明太祖姓朱”怎麼可能被證偽!簡直天方夜譚啊!其實我知道也知道這是個基本上不可能被證偽的命題,那麼我為什麼還舉?因為“可證偽性”不會由於被證偽的機率極小就不存在,現實沒有證據證偽,和邏輯上的“可證偽性”不衝突。從邏輯上來說,只要舉得出確實有效的證據(史料)來證偽,那麼它就是“可證偽”的。所以歷史學的許多理論或命題是具備“可證偽性”的,是屬於科學範疇的。只是歷史學研究過去,很多具體場景無法復原,只能依靠當今所能見的包括各種史料、檔案、影象、文物等的一切“歷史的遺蹟”。因而邏輯上雖具有可證實(偽)性,但有太多命題在事實經驗層面難以證實(偽)。這樣,就使得理論或命題提出的成本和風險變得很小,一不留神,主觀臆斷便充盈了學界。這種尷尬本質上是證實(偽)技術手段的限制,需要歷史學輔助學科和相關學科的發展,也需要歷史學重視輔助學科和相關學科的發展,並積極吸取其成果,以改進證實(偽)的技術手段。但我們也需要明白,由於歷史真相就是歷史科學追求的絕對真理,是永遠無法觸及的。所以,同其他的科學一樣,歷史學只要能為了求真知而允許質疑,不斷髮展檢驗手段,及時更新理念,那麼歷史學就是一種科學。
-歷史科學”有兩重含義。其一,是馬克思提出的一種新的科學或哲學理論,有不少論文專門研究這一命題,有興趣者可自搜尋,我們這裡不再展開。其二,即指“史學”或“歷史學”。那麼為什麼將歷史學稱之為“歷史科學”呢?這源於19世紀出現的蘭克學派。
蘭克學派的創始人全名利奧波德·馮·蘭克,他是歐洲著名的歷史學家。蘭克所處的時代,正是科學蓬勃發展的時代,自然科學已經擺脫了神學和的束縛,而社會科學也正試圖擺脫,歷史學也躍躍欲試。在對科學的追求之下,蘭克提出了“歷史科學”的概念,認為歷史學也應該像自然科學一樣,客觀地做研究。他由此開啟了西方近代史學的程序,被後人成為“近代史學之父”。不過,鑑於當今“歷史科學”之名並不為世人熟知,蘭克的“歷史學科學化”的主張顯然還沒有實現。時至今日,歷史學究竟屬不屬於科學,都還爭論不休。那麼,歷史學到底屬不屬於科學範疇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知道“科學”是什麼?科學,總的來說,是一種反映客觀規律的知識體系。而由於“知識”屬於主觀,那麼其所對客觀的反映就有可能不正確。所以為了獲得真知,科學就必須允許質疑,這是基本的科學精神。這就要求可證實的科學理論或命題必須在邏輯上具備“可證偽性”,即允許自己被否定。
“可證偽性”是科學哲學家卡爾·波普爾的著作《猜想與反駁》中提出的概念,是其用來區分科學範疇與非科學範疇的標準。比如“所有的馬都是白色的”這個命題就是一個科學範疇的命題。因為邏輯上存在非白色馬的可能性,只要有一匹非白色馬,那麼這個命題就被證偽,所以這個命題具有“可證偽性”。那什麼是不可證偽的命題呢?就是那些不允許自己被否定的命題,比如“一切都是神定的”這個命題。這句話在邏輯上就不具備可證偽性,因為它不允許自己被否定。因此,歷史學屬不屬於科學範疇,需要看歷史學的理論或者命題是否具備“可證偽性”的條件。整體而言,當今的歷史學的“科學性”尚不如其他社會科學,更不如自然科學,但多少還是有的。比如,屬於歷史學研究範疇的“吳王夫差折辱越王勾踐”與“明太祖姓朱”,在邏輯上都是“可證偽性”的。只不過前者我們已經發現了可以用來證偽的證據(史料),後者我們還沒發現。
聽了上面的例子,你可能覺得“明太祖姓朱”怎麼可能被證偽!簡直天方夜譚啊!其實我知道也知道這是個基本上不可能被證偽的命題,那麼我為什麼還舉?因為“可證偽性”不會由於被證偽的機率極小就不存在,現實沒有證據證偽,和邏輯上的“可證偽性”不衝突。從邏輯上來說,只要舉得出確實有效的證據(史料)來證偽,那麼它就是“可證偽”的。所以歷史學的許多理論或命題是具備“可證偽性”的,是屬於科學範疇的。只是歷史學研究過去,很多具體場景無法復原,只能依靠當今所能見的包括各種史料、檔案、影象、文物等的一切“歷史的遺蹟”。因而邏輯上雖具有可證實(偽)性,但有太多命題在事實經驗層面難以證實(偽)。這樣,就使得理論或命題提出的成本和風險變得很小,一不留神,主觀臆斷便充盈了學界。這種尷尬本質上是證實(偽)技術手段的限制,需要歷史學輔助學科和相關學科的發展,也需要歷史學重視輔助學科和相關學科的發展,並積極吸取其成果,以改進證實(偽)的技術手段。但我們也需要明白,由於歷史真相就是歷史科學追求的絕對真理,是永遠無法觸及的。所以,同其他的科學一樣,歷史學只要能為了求真知而允許質疑,不斷髮展檢驗手段,及時更新理念,那麼歷史學就是一種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