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經營許可證申報流程
(一)申報。農戶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影印件(一式兩份):
1.認定申請書;
2.農戶基本情況(從業人員情況、生產類別、規模、技術裝備、經營情況等);
3.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合同等證明材料;
4.從事養殖業的須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初審有關憑證材料原件與影印件,簽署意見,報送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三)稽核。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並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查,形成稽核意見。
(四)評審。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按照認定條件,進行審查,綜合評價,提出認定意見。
(五)公示。經認定的家庭農場,在縣級農業資訊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六)頒證。公示期滿後,如無異議,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文公佈名單,並頒發證書。
(七)備案。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認定的家庭農場,須報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相較於其他農業專案,家庭農場在名稱使用上要求更為嚴格,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則:如名稱必須家庭農場字樣,除此之外,不同註冊性質的農場在名字使用要求上也不相同。
農場經營許可證申報流程
(一)申報。農戶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影印件(一式兩份):
1.認定申請書;
2.農戶基本情況(從業人員情況、生產類別、規模、技術裝備、經營情況等);
3.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合同等證明材料;
4.從事養殖業的須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初審有關憑證材料原件與影印件,簽署意見,報送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三)稽核。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並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查,形成稽核意見。
(四)評審。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按照認定條件,進行審查,綜合評價,提出認定意見。
(五)公示。經認定的家庭農場,在縣級農業資訊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六)頒證。公示期滿後,如無異議,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文公佈名單,並頒發證書。
(七)備案。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認定的家庭農場,須報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相較於其他農業專案,家庭農場在名稱使用上要求更為嚴格,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則:如名稱必須家庭農場字樣,除此之外,不同註冊性質的農場在名字使用要求上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