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汙染源監理工作程式
1.計劃管理
(1)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汙染源名錄:
(2)按《汙染源監理制度》制定現場監理計劃
2.現場監理
(1)正常;
(2)異常;
及時處理,必要時通知監測站取樣分析。
3.工況調查
(1)查環保設施執行及管理情況;
(2)查生產及工藝狀況;
(3)查現場技術資料與執行記錄;
(4)訪現場操作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
(5)現場取證;
(6)記錄現場查訪情況。
4.視情處理
(2)異常,徵收排汙費,並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對違章的,填發《現場處理決定通知書》,對違法的,屬現場處罰範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式》,屬環境監理機構處罰範圍執行《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基本程式》,超過上述處罰範圍填寫《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5.定期複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
6.總結歸檔
(1)按月總結監理情況,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
(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一、汙染源監理工作程式
1.計劃管理
(1)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汙染源名錄:
(2)按《汙染源監理制度》制定現場監理計劃
2.現場監理
(1)正常;
(2)異常;
及時處理,必要時通知監測站取樣分析。
3.工況調查
(1)查環保設施執行及管理情況;
(2)查生產及工藝狀況;
(3)查現場技術資料與執行記錄;
(4)訪現場操作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
(5)現場取證;
(6)記錄現場查訪情況。
4.視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徵收排汙費,並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對違章的,填發《現場處理決定通知書》,對違法的,屬現場處罰範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式》,屬環境監理機構處罰範圍執行《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基本程式》,超過上述處罰範圍填寫《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5.定期複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
6.總結歸檔
(1)按月總結監理情況,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
(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