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專案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專案。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專案: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專案;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專案;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專案;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專案;
(五)其他公用事業專案。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複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範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專案;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專案;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專案。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專案: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專案;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專案;
(3)郵政、電信樞紐、通訊、資訊網路等專案;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專案;
(5)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專案;
(6)生態環境保護專案;
(7)其他基礎設施專案。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專案。
《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專案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專案。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專案: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專案;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專案;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專案;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專案;
(五)其他公用事業專案。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複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範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專案;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專案;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專案。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專案: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專案;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專案;
(3)郵政、電信樞紐、通訊、資訊網路等專案;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專案;
(5)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專案;
(6)生態環境保護專案;
(7)其他基礎設施專案。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