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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aaaa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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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找老王
我與他人有些不同意見吧。雖然從企業利益的角度考慮,已婚未育的面試者一旦在在職期間懷孕,的確是會給公司造成一定的負擔,作為企業管理者,的確是應該直接pass這類面試者。
但什麼時候招聘人才、錄用人才一定要把是否結婚、是否生子作為衡量標準了?這是我不能理解的,從長遠來看,已婚已育的確符合企業利益的某些標準。但企業真的就差那些錢麼?哪怕產假放她一年,企業就真的負擔不起麼?
雖然可以把這條列為招聘人的要求之一,但真的不能作為一個硬性標準。企業招聘員工是為了給企業工作,為企業創造價值,難道我們不應該看中他的能力麼?
如果我是企業的管理者,且企業正在進行人力資源最佳化,資金流比較緊張的情況下,那我就會直接要求人事部不招聘未婚未育的面試者,但如果企業資金流比較充裕。我是不會在意他是否結婚、是否有孩子的,只要她的能力強、資歷優、且能勝任工作,我就會聘用他,雖然這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額外支出,但這點支出對企業來說還是能承受的。
可惜的是,很多企業根本不會考慮這個,甚至是一些HR直接將其列為一個標準,甚至不懂變通。哪怕你是優秀的NO.1,只要你符合他們制定的標準,企業一樣會pass你。這在現實中很常見,所以,如果我是企業管理者,我用人的理念絕對不會是婚否、育否。
別人已婚未育不會告訴你,如果我知道對方已婚未育,結果一定是不要,既然不知道那就找看起來年輕的,這樣風險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