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三部委聯合發文《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檔案對企業研發費用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按80%,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2/3部分可以在稅前加計扣除。 看著有點彆扭,其實也很好理解。企業發生委託境外發生的研發費用,比如發生了100萬元,首先是打八折,只能算80萬元,然後再拿這個80萬元去跟境內研發費用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總額去比較,如果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是75萬元,那麼超出75萬元的2/3部分就是超出50萬元的部分委託境外研發費用是不能加計扣除的,也就是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只能加計扣除50萬元,超出的30萬元不能加計扣除。 這裡要注意幾個要點:
6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三部委聯合發文《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檔案對企業研發費用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按80%,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2/3部分可以在稅前加計扣除。 看著有點彆扭,其實也很好理解。企業發生委託境外發生的研發費用,比如發生了100萬元,首先是打八折,只能算80萬元,然後再拿這個80萬元去跟境內研發費用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總額去比較,如果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是75萬元,那麼超出75萬元的2/3部分就是超出50萬元的部分委託境外研發費用是不能加計扣除的,也就是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只能加計扣除50萬元,超出的30萬元不能加計扣除。 這裡要注意幾個要點:
1、企業發生委託境外的研發費用不包括委託境外個人;2、企業發生的委託境外的研發費用要專案核算,那麼這個扣除的限額規定也是該專案的境內研發費用;3、委託境外的研發費用支出要做好備查,準備的資料有六項;4、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是指該專案的境內研發費用支出中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發支出,如境內委託研發費用也是打了80%,研發費用中其他支援稅前加計扣除是總研發費用10%;5、如果委託境外的研發費用的機構是境內企業的關聯方,受託方要提供研發費用支出的明細。政策從2018年1月1日開始。這個政策對大多數普通的企業來講,其實沒多少意義。但對那些跨國企業比較利好,這些企業在全球有各個研發中心,只是作為關聯企業,則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受託研發方該專案的研發支出明細。那麼他們願意提供研發明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