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學籍資訊的,必須先徵求校方的意見: 1,當事人的出生日期,原則上來說,應以《出生醫學證明》上的為準; 2,學籍上的出生年月與身份證出生年月不一致的,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兩者就不是同一人; 3,學籍上的資料,一般是不能改動的,當事人應諮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負責人,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給學校教務處學籍員稽核,然後學籍員老師透過系統上傳證明材料,向區教委學籍管理部門發起更正相關資訊的申請; 4,上述所說的相關證明材料,一般來說包括:戶籍管理部門變更證明、戶口薄、身份證、學生更改資訊申請書;若屬更改身份證號,應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證明》,具體諮詢就讀學校的班主任等; 5,如果經學校上報不能更正的,可以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據學校老師反饋的意見,向戶籍科申請核對,查明兩者不一致的形成原因,再決定是更正哪方面的資料。 一,《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有關注冊資訊,屬於姓名、身份證號等關鍵資訊變更的,須由學生提供合法性證明材料,學校比照考生錄取檔案嚴格稽核修改,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資訊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檔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影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資訊,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
更改學籍資訊的,必須先徵求校方的意見: 1,當事人的出生日期,原則上來說,應以《出生醫學證明》上的為準; 2,學籍上的出生年月與身份證出生年月不一致的,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兩者就不是同一人; 3,學籍上的資料,一般是不能改動的,當事人應諮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負責人,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給學校教務處學籍員稽核,然後學籍員老師透過系統上傳證明材料,向區教委學籍管理部門發起更正相關資訊的申請; 4,上述所說的相關證明材料,一般來說包括:戶籍管理部門變更證明、戶口薄、身份證、學生更改資訊申請書;若屬更改身份證號,應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證明》,具體諮詢就讀學校的班主任等; 5,如果經學校上報不能更正的,可以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據學校老師反饋的意見,向戶籍科申請核對,查明兩者不一致的形成原因,再決定是更正哪方面的資料。 一,《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有關注冊資訊,屬於姓名、身份證號等關鍵資訊變更的,須由學生提供合法性證明材料,學校比照考生錄取檔案嚴格稽核修改,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資訊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檔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影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資訊,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