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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266214309263

    一、計入製造費用的研發費用不可以加計扣除。根據《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專案設定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專案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二、研發支出的相關賬務處理

    (1)研究階段發生的支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期末: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2)開發階段發生的支出:

    不符合資本化條件: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期末: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符合資本化條件: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期末:

    無形資產研發完成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無形資產未研發完成,將“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餘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中的“開發支出”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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