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性質:行政 二、單位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農業、農村經濟和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對涉農部門的聯絡,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農業和農村經濟執行情況,對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提出建議。 2、參與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總體佈局;參與擬定農村經濟發展年度計劃,協調全縣農村經濟執行及農業生產救災工作。 3、瞭解並及時反映農業和農村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協調、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參與擬定規劃和督促檢查工作。 4、參與擬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5、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專案的立項、申報工作,建立管護制度,協調解決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中的有關重要問題。 6、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財務決算、資金回收和使用等工作,會同金融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貸款專案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工作。 7、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建設基本農田工作規劃和措施,承擔基本農田建設計劃的下達、落實、資金分配、組織實施和申請驗收工作;負責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和農村基礎建設規劃中的有關事宜。 8、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科技培訓規劃與年度計劃,組織指導農民技術培訓、農業綜合開發培訓和西南世行專案培訓。 9、參與農村基層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民主與法制建設工作:解決農村經濟資訊網路建設及執行中的重要問題。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部門性質:行政 二、單位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農業、農村經濟和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對涉農部門的聯絡,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農業和農村經濟執行情況,對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提出建議。 2、參與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總體佈局;參與擬定農村經濟發展年度計劃,協調全縣農村經濟執行及農業生產救災工作。 3、瞭解並及時反映農業和農村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協調、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參與擬定規劃和督促檢查工作。 4、參與擬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5、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專案的立項、申報工作,建立管護制度,協調解決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中的有關重要問題。 6、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財務決算、資金回收和使用等工作,會同金融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貸款專案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工作。 7、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建設基本農田工作規劃和措施,承擔基本農田建設計劃的下達、落實、資金分配、組織實施和申請驗收工作;負責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和農村基礎建設規劃中的有關事宜。 8、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科技培訓規劃與年度計劃,組織指導農民技術培訓、農業綜合開發培訓和西南世行專案培訓。 9、參與農村基層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民主與法制建設工作:解決農村經濟資訊網路建設及執行中的重要問題。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